CNAS顺利通过亚太认可合作组织(APAC)同行评审


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19-07-11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接受了亚太认可合作组织(APAC)国际同行评审。来自澳大利亚、美国、加拿大、日本、印度、泰国、印尼、菲律宾、蒙古、斯里兰卡等11个国家和经济体认可机构的13位同行评审员组成的评审组,对CNAS进行了为期6天的现场评审。CNAS顺利通过APAC国际同行评审。
 
  本次评审共涉及实验室、检验机构、认证机构领域11项认可制度的复评,以及温室气体(GHG)审定与核查认可制度的初次互认评审。除在CNAS办公室评审外,国际同行评审员还分别赴北京、上海、南京、长沙、武汉、南昌、广州等7个城市,对CNAS派出的11个评审组的现场评审活动实施了见证。
 
  APAC同行评审组经过评审,建议推荐CNAS继续保持校准实验室认可、检测实验室认可、医学实验室认可、检验机构认可、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标准物质生产者认可、质量管理体系认可、环境管理体系认可、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可、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可、产品认证机构认可等11项认可制度的互认资格。评审组推荐CNAS温室气体(GHG)审定与核查认可制度签署APAC互认协议。
 
  同行评审组对CNAS的认可工作给予了高度的评价,认为CNAS的认可体系运行高效,确保了认可数量持续稳步增长;CNAS建立的认可流程信息管理系统令同行们羡慕;CNAS在检验机构能力验证活动方面的有益尝试,促进了检验机构领域能力验证的发展和创新;CNAS利用随机抽样方法开展的认证机构专项监督和确认审核活动给同行评审组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同行评审组成员所在机构都没有开展此项活动;CNAS的各类人员表现出了高度的专业水准和高标准的组织能力,给同行评审组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对于本次新申请互认的温室气体(GHG)审定与核查认可制度,同行评审员也给予了高度赞赏,这是其多年来唯一一次没有开具不符合项的评审。
 
  APAC由两个前区域认可合作组织——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APLAC)和太平洋认可合作组织(PAC)合并而成,2019年1月1日正式成立,主要职责是管理和扩大亚太区域认可机构间相互承认协议。CNAS将以本次同行评审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和不足,不断夯实基础,扎实推进认可工作和认可服务的持续改进。


  转自: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7254。

延伸阅读

热点视频

毕业证、身份证、营业执照、健康证……小广告宣称“只要你需要,就能办到” 记者街头探假证(来信调查) 毕业证、身份证、营业执照、健康证……小广告宣称“只要你需要,就能办到” 记者街头探假证(来信调查)

热点新闻

热点舆情

特色小镇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5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