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19-07-19





  日前,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经济形势专家和企业家座谈会。会议强调,要破解多重难题、保持经济在高基数上平稳运行,关键靠更大力度改革开放。其中第一项任务,就是“扎实落实‘放管服’改革新任务,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从近日公布的半年度数据来看,中国经济总体平稳、稳中有进。我们不仅依靠逆周期调节措施来稳增长,更重要的是向改革要动力,依靠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支撑条件。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也取得了明显成效。据世界银行发布的《2019年全球营商环境报告》,中国营商环境在190个经济体中名列第46位,较上年大幅提升32位。但与国际一流水平相比仍有改进空间,当务之急,是把过去几年中的成熟经验和有效措施以立法的形式予以固化,并进一步复制推广。
 
  按照《国务院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部署,今年以来,国家发改委牵头推进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简称《条例》)起草工作,征求意见稿日前已向社会公布。《条例》强调,优化营商环境应当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坚持各类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按照规则公开透明、监管公平公正、服务便利高效、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要求,对标国际一流水平,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可以看出,平等、便利和规范是贯穿其中的三个关键词,也是未来优化营商环境的重点工作。首先,市场主体要平等。《条例》规定,对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依法平等进入,各类市场主体均可平等获取人力资源、资金、土地使用权和自然资源等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禁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这其实就是竞争中性的题中之意。
 
  其次,市场环境要便利。《条例》提出,对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遇到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包括企业开办、投资项目审批、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审批、登记财产、跨境贸易、办理破产、企业变更和注销等事项方面,均应以便利为原则,要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最后,政务服务要规范。《条例》强调,政府运行体系应该公平、公开、透明、高效,政务服务必须规范,服务流程必须优化,政企沟通必须顺畅,诉求处理必须及时。要实现这些目标,还需要规范的监管执法和法制保障予以配合,更好地为市场主体提供服务。
 
  总而言之,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要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规则,减少相关部门对市场主体不必要的干扰,使其有稳定的预期。只有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才能释放全社会创新创业创造动能,激发市场活力。以《条例》推出作为标志,坚决落实落地,营商环境将更趋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


  转自: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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