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肖像使用合法边界在哪?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作者:王隽杰 李妹妍    时间:2022-04-04





  3月28日,自媒体人万小刀发文称,因为在2020年的一篇公众号文章中引用了8张艺人小沈阳的照片,自己被小沈阳以“侵犯肖像权”为由告上了法庭,索赔18.3万元。

  此事引来大量网友关于明星肖像使用的讨论。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从万小刀处获悉,目前万小刀已收到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传票,该案将在4月20日开庭审理。万小刀代理律师周兆成认为,关于明星肖像的使用边界,该案或将成为“自媒体行业的一个风向标”。

  引用8张照片被索赔18.3万元

  “看到法院传票我很惊讶,看到索赔金额18.3万元又很愤怒。”万小刀告诉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3月9日接到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的传票后,他才知道自己被小沈阳以侵犯肖像权为由起诉了。

  他向记者提供的民事起诉状显示,原告沈鹤(艺名小沈阳)认为,自己系知名艺人,肖像具有一定商业价值,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在文章中引用8张包含原告肖像的图片,进行商业引流、推广服务等营利行为,具有明显的商业使用属性,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

  引发这一纠纷的是一篇发表于两年前的文章。2020年5月5日,万小刀撰写《小沈阳“爆红与过气”始末》一文,并在其微信公众号“万小刀”上发布,该文章综合了各类媒体关于小沈阳的公开报道,回顾了小沈阳的演艺生涯及人生经历,并在文章中引用了8张包含赵本山、小沈阳肖像的图片。

  不过,记者检索发现,微信公众号“万小刀”内已无法检索到该文章。对此,万小刀承认已将文章删除,但他强调,“文章里使用的图片均来自《鲁豫有约》等媒体的采访截图及《不差钱》等演出截图。”

  他表示,自己一直都很关注小沈阳,撰文的初衷只是梳理一下小沈阳的人生经历,并未在文章中投放广告或进行商业推广,“只有在正文之外的部分,有微信平台投放的流量广告。”

  他向记者提供的后台数据截图显示,涉事文章阅读量约为13万,流量广告收入为63.79元,此外还有164.66元的读者“赞赏”收入。

  “现在是一个自媒体时代,但很多人不知道使用明星肖像的法律边界在哪里。”万小刀称,自己已经聘请了律师,准备应诉,之所以将这起案件公布在社交平台上,是“希望通过此次案件进行一次普法,让自媒体人明白,什么样的明星照片能用,什么样的不能用”。

  小沈阳多次以“侵犯肖像权”起诉

  万小刀表示,他收到起诉状后,曾通过天眼查检索,发现小沈阳已起诉多家自媒体公司,案由均为“侵犯肖像权”,多数案件因正在审理等原因未公布判决结果,其中有两起案件小沈阳胜诉。

  羊城晚报记者以沈鹤为关键词在天眼查查询开庭公告,发现2021和2022年两年间,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受理的原告沈鹤发起的诉讼案件53起,案由均为肖像权纠纷,被告公司中包括有万小刀作为法人的广州云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此外,羊城晚报记者以沈鹤、小沈阳为关键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共查到4起沈鹤为原告的肖像权纠纷案件,其中两起案件原告沈鹤胜诉,另两起案件因未明确被告身份被法院驳回。

  其中一起原告胜诉案件中,法院认为,被告作为淘宝商家未经授权,将小沈阳剧照图片印制到该公司生产的服饰上进行销售,达到经营获利的目的,侵犯了小沈阳的肖像权。但法院同时认为,原告要求的19.3万元经济赔偿明显过高,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沈鹤经济损失5000元及律师费3000元,驳回原告其他上诉请求。

  在另一起原告胜诉的案件中,法院认为,被告作为运营某公众号的主体未经授权,在发布的文章中引用包含小沈阳肖像的6张图片,文章后附推荐阅读版面包括该公司的购物链接、课程推介链接、公众号二维码及文章打赏板块,“该文章公开范围为面向不特定的阅读群体,”引用小沈阳照片并不满足为了个人学习、艺术欣赏等在必要的范围内使用之条件,构成肖像侵权。不过,对小沈阳方主张的赔偿经济损失16.3万元等诉求,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及律师费3000元,驳回原告其他上诉请求。

  记者留意到,在4起已出具裁判文书的小沈阳肖像权纠纷案中,有3起原告代理律师为鞠美玲。3月30日上午,鞠美玲律师向记者证实,自己确系小沈阳诉广州云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一案的原告代理律师,不过不方便就案件发表意见,“案子还没有开庭,法院的判决结果还没出,我作为代理律师没有权限接受采访或发表意见。”


  转自: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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