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上海检察努力打造司法体制改革升级版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彭波    时间:2017-07-05





  从2014年6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算起,上海检察的司法体制改革已经进行了3年。

  “检察官权力大了、案件审批层级少了、办案效率高了、肩上责任重了”,这是上海不少检察干警的共同感受。新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和司法责任体系不断完善,给检察官创造更加宽广平台的同时,也让社会公众感受到了法律监督机关对于公平正义的执着追求。

  今年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决战之年。一向被视为司法体制改革排头兵、先行者的上海如何动作,无疑是焦点。“上海检察的司法体制改革还远未到鸣金收兵的时候。”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本才说,“针对改革中暴露出的一些问题和短板,我们将进一步在体制机制上不断完善,努力打造上海检察的‘司法体制改革升级版’。”

  28%的员额背后是科学的计算

  2015年9月28日,上海市检察机关首次举行检察官入额仪式,240名入额检察官代表全市所有1565名入额检察官郑重宣誓。硕士以上学位所占比例由28.1%上升到39.8%;平均业务工作年限由15.3年上升为19年;平均年龄44.5岁,比改革前下降3岁;近20%的入额检察官曾获全国或市级荣誉称号……媒体和社会公众对这批精英检察官给予了高度关注,也寄予厚望。

  经过近两年来的实践,这批入额检察官交出了一张出色的答卷:全市检察机关公诉一审案件平均办案时间减少2.1天;自侦部门办案效率提高18%;检察官人均受理公诉案件数上升50%。

  优秀的办案成绩彰显了员额制改革的强大生命力,但这并不意味着没有问题。

  “2016年7月,我院共有93名入额检察官,但公诉、侦监等一线刑检部门只占32%,而刑事执行检察室、社区检察室等二线部门却占了42%。”闵行区检察院检察长孙静对于这个现象,苦恼不已。

  “我们经过调研,发现问题出在入额方式上。”上海市检察院政治部主任阮祝军说,改革初期都是检察官入额后再选择岗位,由于检察官岗位责任不明,出现了因人设岗、额岗分离、岗责脱离等现实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探索实行了检察官岗位规范化、科学化。”

  根据办案量重新测算核定检察官岗位,制定岗位设置清单和说明书,实行“一岗一表”,列明岗位职责和办案数量等要求;改变入额方式,先确定岗位再遴选入额,形成良好的入额导向;探索建立员额再优化机制,引导检察官向一线业务部门流动,形成与办案量更加匹配的员额配置状态……这一整套组合拳打下来,基本遏制了入额检察官趋利推责的现象。目前,上海市近八成检察官配置在了基层院办案一线,主要业务部门检察官比例上升了13%。在闵行检察院,刑检部门的检察官数量由30名增加到36名,其他业务部门的检察官则由38名下降到28名。

  现在,上海市共有入额检察官1556名,占队伍编制的27.78%,比两年前甚至还略有下降。”

  141项职权交由检察官独立行使

  3月28日,对于浦东新区检察院检察官施净岚而言,是个难忘的日子。这一天,参加检察工作23年的她,有了以自己名字命名的检察官办公室。

  “这是对我们更大限度地充分放权,也是更大限度地凸显检察官的主体地位。”施净岚说,以前,检察机关办案需要层层审批,检察官的权力、责任都不够明晰,“现在,检察官的司法独立性大大增强。作为命名检察官办公室的检察官,我除了享有其他检察官权力清单中规定的权力外,还享有追捕、追诉、扣押赃款物处理等实体及程序决定权。在办案中,我依法独立行使办案决定权,也独立承担办案责任。目前,我的办公室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80件,其中包括职务犯罪、涉众侵财等疑难复杂案件24件,超出其他检察官同期办案的平均量。”

  明确检察官的司法办案权限,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基础。2015年,上海市检察院制定了第一份检察官权力清单,分别以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的方式,对检察官办案权力作了详细规定。值得注意的是,这份清单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始终处于动态修改中。目前,上海检察官可独立决定的职权共有141项,需提请检察长审核的职权共66项。2016年以来,上海检察机关刑事检察部门的检察官独立作出处理决定的案件占比超过80%,提交检委会讨论决定的案件下降11.5%。

  给检察官授权,会不会导致监督真空,造成权力滥用?面对公众疑问,上海检察机关强化了对办案流程的管控,运用信息化手段对检察办案的全流程、各环节进行监管,确保“全程留痕”。“我们把监督的触角从案件延伸到行为,创新形成了全流程监督的监控模式,要求所有的司法办案行为必须在规定场所内进行,借助自主研发的司法办案场所预约管理系统,实现了对全市司法办案场所预约、使用情况的实时掌握和统筹管理。在此基础上,通过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将全市司法办案场所的实时监控录像进行整合,每日轮询检查,查找司法办案行为中的不文明、不规范情况。”上海市检察院案管处检察官周霞琴说,2016年,上海市开展流程监控案件数达9682件,同比增长77.54%。

  98%的报告赞成率凸显司法公信力

  6月16日上午,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走私案。该案案值不过60余万元,但却集纳了多项检察改革举措。首先,该案由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提起公诉,这是我国第一个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承担着“跨地区”刑事案件集中管辖的改革重任;其次,该案的公诉人是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长陆建强,体现了入额领导直接参与办案的改革要求;最后,该案还是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最终审判结果也真正落实了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程序从简、实体从宽”的要求。

  这正是上海检察司法体制改革的一个缩影:多项改革交织往来、多维探索协同进行、多重试点同步推进。从落实入额领导办案到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从构建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到健全检察官绩效考核机制,上海检察机关有条不紊地完成每一项司法体制改革任务,为司改全面推进积累成功样本。

  “办案是主业,实践出真知。作为长期工作在基层一线的副检察长,司法办案是我的主业,直接办案是我的基本功。”普陀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唐敏说,入额领导办案不能停留在口头上、浮在表面上、落在签名上,“要真办,实打实,硬碰硬。”无论是办理上海首例专车司机刷单诈骗案,还是办理多起“互联网+”新类型案件,他都注重分析研判新类型案件所涉及的犯罪手法、电子证据固定、定罪量刑等方面的问题,并深入挖掘案件背后存在的社会问题,提出检察建议,推动堵漏建制,为办理类似案件树立了标杆。来自上海检察院的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全市检察院正副检察长办案件近1500件,同比上升25%,有效带动了全市司法工作质效的提升。

  2016年,在最高检公布的公诉、侦监共8个核心数据中,上海的抗诉、纠正遗漏同案犯、立案监督等7个数据都有2位数以上的增长幅度,司法体制改革的成效初步显现。在今年的上海市人代会上,检察机关工作报告赞成率达98.4%,是实行表决器表决以来的最高点。

  “接下来,我们仍将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理念创新、制度创新和工作创新,着力打造上海检察改革升级版,不断提升司法办案质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阮祝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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