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首次行政法官专业会议召开,商讨应对新问题的新办法


来源:人民法院报   时间:2017-07-27





  会议现场。 本文图均为 中国法院网 图

  本报讯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次行政法官专业会议在江苏省南京市召开。行政法官专业会议是经院领导批准,在行政审判领域先行先试的维护裁判统一的重要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第三巡回法庭庭长江必新出席会议并讲话,强调要充分利用行政法官专业会议工作机制,认真研究行政审判新情况新问题,努力提出新办法新对策,切实统一行政案件裁判标准,提高行政审判质效水平,提升行政审判司法公信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第三巡回法庭庭长江必新出席会议并讲话。
 

  江必新强调,行政法官专业会议机制是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经认真研究、构建的一项新的工作机制。通过行政法官专业会议这一平台,能够及时交流各巡回法庭行政审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共同商讨应对解决的新办法新对策,对重大疑难问题形成共识,尽可能减少“类案不同判”的现象。要进一步构建行政法官专业会议常态化运作机制,充分发挥行政主审法官能动作用,不断提高行政审判水平,提升行政审判司法公信力。
 

  江必新指出,这次会议讨论的由第三巡回法庭行政审判团队编撰的《典型行政案件裁判观点暨裁判文书选编》并形成的重大共识,有利于统一行政案件裁判标准,规范法律适用,有利于实现“类案同判”。与会同志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积极履行工作职责,认真提出修改意见;要加强与纵向和横向沟通联系,积极采纳各方意见,仔细推敲裁判要旨,切实防止以偏概全、过度概括等问题,确保归纳准确,努力实现案例指导效用的最大化。
 

  江必新强调,要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努力实现行政裁判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一是要以矛盾化解和规范引领为基本价值取向;二是要在畅通诉讼渠道的基础上求得无讼、少讼;三是要以推动跨区域法院建立作为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的主要形式;四是要以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和信息化融合,作为解决“案多人少”矛盾的主要方式;五是要在完成审判任务的同时,加强对辖区行政审判工作的监督指导;六是要根据案件不同的类型和情况投入司法资源,以求得司法审判效益的最大化;七是要在强调独立审判的同时创新监督方式,防止审判权的滥用和误用;八是要在充分发挥法官主观能动作用的前提下,充分发挥现代科技手段的作用,努力确保裁判结果客观化。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各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铁路运输法院的有关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还就《最高人民法院行政法官专业会议工作规则》进行了讨论。

  (原题为《江必新在第一次行政法官专业会议上强调 认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 提高行政审判质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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