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车引摩擦 责任谁来担


伤者与滴滴公司和解 司机被判刑并处赔偿


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17-11-07





  通过滴滴软件叫车出行,佛山顺德的黄先生与同事在乘车途中与司机发生口角。下车后黄先生同事踢了车一脚,结果司机下车与之打斗,黄先生最终受重伤。根据顺德法院日前公开的民事判决书,滴滴司机陈某被处赔偿黄先生8.7万余元。而在这起运输合同纠纷判决之前,陈某还被检察院提起公诉,并因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另据了解,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在承担部分医疗费外,还另支付伤者8万元,双方达成和解。
 
  据黄先生一方对法院的陈述,2017年1月19日凌晨,他与同事通过滴滴软件打车。由于黄先生与被告在途中发生口角,下车后,黄先生同事用脚踢了被告所驾驶车辆,被告则下车后与原告及同事打斗,过程中造成黄先生重伤。
 
  经顺德法院认定的事实是,当时被告陈某与黄某、林某发生争执,并发生打斗,过程中被告的右手也伤了。经鉴定原告的损伤构成重伤二级,林丽章的损伤构成轻微伤,被告的损伤构成轻伤二级。
 
  被告:
 
  原告也有过错
 
  非自己一人责任
 
  黄某关于运输合同纠纷的诉讼,顺德法院于2017年3月13日立案,并于8月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黄某及被告陈某均到庭参加诉讼,案件现已审理终结。
 
  根据原告黄某向本院所提诉讼请求,要求被告赔偿原告的各项损失合计215641.6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方负担。
 
  被告陈某则辩称,原告关于赔偿的要求有些不合实际。如被告咨询过医生,原告的残疾赔偿不合理,误工费应按佛山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另外被告赔偿了30000元,且被告身体不好,没有经济收入,没有能力赔付,被告的妻子也生病没钱做手术,被告还有小孩、父母需要照顾。
 
  陈某还提到,本案的发生原告也有过错,并非被告一个人的责任。
 
  法院:被告应当承担90%赔偿责任
 
  本院经审理认定,案发后,被告陈某曾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30000元,并签署协议确认上述款项不作为本案的赔偿款抵扣。
 
  同时,原告被送往顺德聚龙医院住院治疗后,住院29天原告共花费医疗费34994元(其中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支付24996.5元),购买人血白蛋白花费5170元,住院期间一人陪护。2017年2月24日,原告被评定为二处十级伤残,鉴定费为1800元。
 
  顺德法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被告作为承运人应当对其造成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考虑到本案的发生原告有一定过错,本院酌定被告应当承担90%的赔偿责任。
 
  最终,对原告的损失赔偿,在扣除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共赔付的104996.5元之外,法院判令被告陈某还应当向原告赔付87443.08元,案件受理费789.1元由被告陈某负担。

      转自:广州日报  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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