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澄迈“影帝局长”一审获刑5年


台上大秀“廉政语录” 台下插手工程捞油水


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18-01-16





  
制图/李晓军
 
  “你们放心,老百姓需要啥,我们就为老百姓服务啥。”
 
  “我们交通人,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狠抓过年过节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如有违规将严肃追究责任……”
 
  “大家要认识到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切实提高自身拒腐防变的能力,做一名党和人民信任的好干部……”
 
  这位大秀“廉政语录”的是谁?他就是海南省澄迈县交通运输局原党委副书记、局长王远锡(正科级)。表面上看,他俨然是一个一心为民、清正廉洁的干部楷模。实质上,他却是一个“病”入膏肓的贪腐分子。
 
  近日,备受关注的海南“双面官员”王远锡受贿167万元一案,经澄迈县人民检察院指控,澄迈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王远锡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万元。
 
  伪装成“廉政标兵”
 
  1964年4月出生的王远锡系海南澄迈县人,历任澄迈县金江镇委副书记、镇长,澄迈县交通运输局党委副书记、局长(负责局务全面工作及监管工作)。
 
  在当地新闻媒体报道中,王远锡一直都以正面形象示人。他曾经是为村民修路的好干部,他曾经挺身而出挡住了暴力抗法的斧头,他曾经在多个场合苦口婆心大谈廉政。
 
  据了解,2010年11月6日上午,金江镇发生一起恶性暴力抗法袭击干部及民警事件。时任金江镇镇长王远锡带着镇干部及村干部在依法强制拆除一村民违章建筑时,遭到暴力抗法,村民持刀砍向执行公务的铲车司机时,王远锡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被斧头砍伤,头部受伤住进医院。
 
  “要认识到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坚定不移地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切实提高自身拒腐防变的能力,做一名党和人民信任的好干部!”
 
  这是王远锡在金江镇党风廉政工作党课会议上的发言,时间是2010年4月30日。在会上,作为镇委副书记、镇长的王远锡,给全镇干部职工作了党课专题辅导,大谈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等。
 
  到了2013年9月6日,王远锡已升任澄迈县交通运输局局长,他在该局召开的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严明纪律廉洁过节会议上,再次“妙语如珠”。
 
  他在会上说,通过学习传达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以及观看反腐倡廉警示片,作为交通人,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引以为戒,切实贯彻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要不折不扣地坚决执行“九个严禁”,狠抓过年过节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如有违规,将严肃追究责任,以保持廉洁自律的风气。
 
  然而,2017年2月,王远锡因涉嫌严重违纪被调查,他多年来塑造的廉洁奉公的形象毁于一旦。据查,他经常教育下属要守得住的底线,真相却是表面上两袖清风,背地里却以贪腐为能事,公然插手工程项目大肆敛财。
 
  成也修路败也修路
 
  “为让公路工程惠民到家,我们将深入到各乡各镇征求百姓意见,保证工程的公平公正,让每一位农民都能享受畅通公路带来的便捷。”“你们放心,老百姓需要啥,我们就为老百姓服务啥,我们争取早日把村里这条路修好了。”
 
  2014年5月6日,王远锡曾如是说。然而,嘴上说要保持工程公平公正的他,做法上却大相径庭。
 
  据检方指控,4年间,王远锡在担任县交通运输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政府农村道路、桥梁勘察设计、工程建设等工作中,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67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2012年12月至2015年11月,王某贰以挂靠江西省万通建设有限公司的方式,先后承建了澄迈县交通运输局澄迈县2012年农村公路5座危桥改造工程二标、澄迈县2013年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十标、2015年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第一批)五标等工程项目。
 
  2015年春节前,为感谢王远锡在项目招投标及工程款拨付方面给予的帮助,王某贰在澄迈县金江镇环城西路的千秋体育场附近路边,送给王远锡10万元。
 
  “2013年至2016年,我通过挂靠的方式,先后承建了澄迈县多个农村公路连通施工工程。”王某贰供称。为感谢王远锡在项目招投标及工程款拨付方面给予的帮助,2013年至2014年,王某贰多次送给王远锡共计25万元。
 
  2012年8月至2014年11月,王远锡通过在澄迈县交通局会议上建议的方式,为海南儒艺交通规划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提供便利,使儒艺公司先后承揽了澄迈县交通运输局澄迈县2012年农村公路五座危桥改造等多个工程的勘察设计项目,先后收受该公司总经理徐某送来的“好处费”共计12万元。
 
  2013年至2015年,冯某开通过挂靠广西盛丰建设集团等有限公司的方式,承建了澄迈县多个农村公路连通工程施工等工程项目,为感谢王远锡在项目招投标及工程款拨付方面给予的帮忙,冯某开送给王远锡10万元。
 
  只要送钱便开后门
 
  据指控,王远锡利用职务之便,还为没有施工资质的个人大开“后门”,让其通过挂靠公司中标澄迈道路建设工程,从中获得了多名工程商送来的“好处费”。
 
  2013年8月,吴某因没有资质,故挂靠广西一家建设公司,在澄迈县交通运输局的招投标中先后承建了澄迈县交通局澄迈县金和线X266、中昆线X271、花文线X383县道砂土路改建工程施工(第二标段)等工程。
 
  “为感谢王局长在招投标过程中给予的便利,2013年下半年,我分别给王远锡送上60万元和20万元,他对这80万元均予以接受。”吴某供称。
 
  2012年12月至2013年3月,王某壹因自己的公司没有资质,故以挂靠公司的方式,先后承建了澄迈县交通运输局5座危桥改造工程一标、2012年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六标、2012年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十三标等工程项目。为感谢王远锡在以上项目的招投标及工程款拨付方面给予的帮助,王某壹送给王远锡30万元,王远锡当场予以接受。
 
  2017年4月27日,澄迈县法院开庭审理王远锡受贿案,前来参加旁听的170多人,均为全县各单位主要党政负责人或纪检监察干部。
 
  同年6月5日,澄迈县交通运输局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澄迈县领导和县纪委领导对王远锡受贿案作了进一步的剖析,以案肃纪,警示全体交通系统人员引以为戒,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近日,澄迈县法院一审认为,王远锡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167万元,判处王远锡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万元;王远锡退赃人民币15万元上缴国库,非法所得人民币152万元继续追缴。(记者 邢东伟 翟小功)

       转自: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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