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行贿24年受贿22年 自称"一路被举报 一路有惊喜"


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18-05-11





贪官行贿24年受贿22年自称“一路被举报一路有惊喜”
全国政协原常委孙怀山受贿案一审开庭(资料图)
 
  5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全国政协原常委、港澳台侨委员会原主任孙怀山受贿一案。
 
  检察院起诉指控:1994年至2016年,孙怀山利用担任共青团中央办公厅主任、全国政协副秘书长、常委、中共中央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获取土地使用权、企业经营、项目审批、职务提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00年至2016年,孙怀山直接或通过其家人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975万余元。
 
  从检方指控中不难算出,孙怀山的腐败长达22年,在这22年中,他是“边腐边升”。自以为恶行“深藏不露”,殊不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出任全国政协港澳台侨委员会主任还不到半年,2017年3月孙怀山就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获提拔后很快落马的,孙怀山并非个例。
 
  2018年4月18日,司法部原党组成员、政治部原主任卢恩光行贿案一审开庭。据检察院指控显示,卢恩光行贿的时间从1992年到2016年,共计24年之久,行贿逾2000万。而在这期间,卢恩光用尽心机包装自己,长期欺骗组织,利用金钱开道,一路拉关系买官和谋取荣誉,从一名私营企业主一步步变身为副部级干部。
 
  与卢恩光一样,山东省济南市原市委书记王敏也在1992年就犯下了腐化堕落的错误。当时,王敏从美国参加培训班回到北京,经熟人介绍,和几个商人一起去豪华酒店吃喝玩乐。后来,那位熟人又多次带他去高档场所玩乐,让他欲罢不能。
 
  贪欲的大门一旦打开,便很难再关上。
 
  2004年至2014年,王敏先后利用担任山东省委副秘书长、省委政策研究室主任、山东省委常委、省委宣传部部长、省委秘书长、济南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房地产开发、职务提拔、工作安排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其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805.103万元。
 
  也就是说,从1992年到2014年,王敏“边腐边升”的时间长达22年。
 
  “边腐边升”的,还有云南省委原常委、副书记仇和。2016年12月,仇和因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5年,仇和利用其担任中共云南省委常委、昆明市委书记、中共云南省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项目推进、获取银行贷款、工作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身边工作人员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433.98万元。
 
  据媒体此前报道,仇和在落马前甚至自称:“我是一路被举报,一路有惊喜”。
 
  现在看来,仇和的“惊喜”也算是到了头。
 
  还是那句老话,“莫伸手,伸手必被捉”。腐败分子再善于隐藏、伪装,心存侥幸,也终有被发现、查处的那一天。“边腐边升”只能是痴人说梦,清廉为官、一心为民才是正道。
 
  而针对这类问题,中央更是出台一系列政策,对干部选拔任用严格把关,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用最坚决的态度、最果断的措施刷新吏治。
 
  2014年,《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修订实施,明确规定要实行“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2016年,《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颁布实施,《守则》明确,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党章规定的干部条件,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强化党委(党组)的领导和把关作用,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
 
  此外,《守则》还明确了“凡提四必”的要求。即讨论决定前,对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选的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坚决防止"带病提拔"。
 
  这些条例规定意见的实施,直击选人用人之弊的要害,从源头上扎紧制度的笼子。这也再次证明了反腐脚步无停歇,选人用人监督没有休止符,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文/陈欣)

       转自: 央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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