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研究办理黑恶势力刑案的意见


专访十三届全国政协常委、最高法副院长李少平


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19-03-22





  专访十三届全国政协常委、最高法副院长李少平
 
  正研究办理黑恶势力刑案的意见
 
李少平
 
  3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引起外界热议,报告亮点颇多,不少话题也引起了广泛讨论。
 
  近日,针对如何防范冤假错案、扫黑除恶工作接下来如何进行等问题,北京青年报记者专访了十三届全国政协常委,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少平。
 
  谈冤假错案
 
  冤假错案影响司法权威和公信力
 
  北青报:防范冤假错案是大家关注的话题。去年法院依法纠正了“五周杀人案”等重大冤错案件10件。对此,您怎么看?
 
  李少平:冤假错案的发生,不仅使无辜者蒙受冤屈,而且影响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力,还会损害社会公众对法律和法治的信仰。
 
  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是导致冤假错案的重要原因。近年来,全国各地法院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推动侦查机关、检察机关按照裁判的要求和标准收集、审查和运用证据,有效防范了刑事冤假错案。
 
  北青报:能否介绍一下在这方面取得的一些成果案例?
 
  李少平:比如,广东全省法院2018年上半年受理排非申请案件2338件,启动排非程序2270件,占申请数的97%;2017年-2018年,四川全省法院启动非法证据程序的案件共计171件,启动后排除非法证据的案件数51件;河南全省法院2016年以来已依法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751件,决定排除非法证据45件,对38名被告人宣告无罪。
 
  北青报:除了刑讯逼供、非法取证,造成冤假错案的原因还有什么?
 
  李少平:证人、鉴定人出庭率低,也是困扰公正审判的突出问题。
 
  在这方面,为充分体现直接言词原则,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法院合理确定并逐步扩大应当出庭的人员范围,启用证人隐蔽作证和远程视频作证系统,完善强制出庭及拒不作证的惩戒机制,推动庭审改革的深化。
 
  同时,我们还依法健全刑事辩护制度。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完善辩护制度至关重要,相关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防范冤假错案是一个系统工程,既需多措并举,也需控辩审等诉讼主体凝聚共识、共同推进,不断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当前,社会各界对防范冤假错案已经达成高度共识。
 
  法院将以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为抓手,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建立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机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北青报:接下来法院如何规范与当事人、律师等的接触、交往行为?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将如何发力?
 
  李少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始终贯彻人民法院工作的一条红线,预防和惩治司法腐败也是必须守住的一条底线。下一步我们将坚持全面加强从严治党,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持刀刃向内、刮骨疗毒,以零容忍态度严惩司法腐败。
 
  加大司法腐败行为查处力度。深入开展内部巡视、司法巡查、审务督察工作,整合监督力量。坚持有案必查、有贪必肃、有腐必惩,对滥用职权、贪赃枉法、以案谋私、充当诉讼掮客等违纪违法行为,坚决查处,绝不手软、绝不护短,努力造就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司法队伍。
 
  积极完善强化司法职业伦理的制度机制,加强关键岗位定期轮换交流,完善职业回避制度,进一步细化规范法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切实落实“五个严禁”,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谈扫黑除恶
 
  20余个高院建立专业合议庭
 
  北青报:我们注意到,去年扫黑除恶取得重大进展,最高法报告提到,审结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5489件2.9万人。
 
  李少平:对,去年全国各级法院狠抓涉黑涉恶及“保护伞”案件审判工作,坚决贯彻依法严惩方针,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同时依法运用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资格刑等多种手段,坚决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有效摧毁其再生能力,绝不让黑恶势力有任何“生血”能力和死灰复燃之机。
 
  一大批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如天津穆嘉“套路贷”涉黑案、山东吴学占涉黑案、广东“村霸”刘永添涉黑案、山西景益民“保护伞”案等案件顺利审判,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我们正在研究制定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的意见,填补专项斗争法律政策空白,确保专项斗争沿着法治轨道有序运行。
 
  去年以来,我们还开展了扫黑办与专业化审判庭、合议庭建设有机结合试点工作,截至去年年底,山西、辽宁等20余个高院均建立扫黑除恶专业合议庭,承担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扫黑除恶案件内审审查、督办指导及调研工作任务。
 
  我们还研究推动建立涉黑涉恶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制度,解决部分地区审判经验不足、力量相对薄弱等问题。
 
  北青报:如何确保把涉黑涉恶案件办成“铁案”?
 
  李少平:法院在审理涉黑涉恶案件中,严格落实“三项规程”坚持法定标准、法定程序,确保每一起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最高法在起草、下发各级法院的有关文件中,指导各级法院审理涉黑涉恶案件要始终保持依法办案定力,必须准确把握“打早打小”与“打准打实”的关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实事求是,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不搞指标化,不为片面追求战果而人为“拔高”,确保把涉黑恶案件办成“铁案”。
 
  北青报:今年会有哪些新动作?
 
  李少平: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已经处于全面纵深推进的新阶段。我们将全力抓好黑恶势力犯罪及“保护伞”案件的审判工作,紧盯“打财断血”,指导各级法院在涉黑涉恶案件审判工作中,认真审查、甄别涉案财产的来源、性质、权属,依法运用追缴、没收以及判处财产刑等手段,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
 
  同时,指导全国各级法院进一步深挖各类民商事以及执行案件背后的涉黑涉恶线索并及时移交有关单位,在源头治理上形成工作合力等。
 
  谈裁判文书
 
  杜绝“选择性上网”
 
  北青报:裁判文书公开是一大亮点,但也有一种声音说,在基层存在文书选择性上网,重大案件文书不公开的情况,您怎么看待这种说法?
 
  李少平:截至2018年底,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裁判文书已经超过6200万份,网站访问量突破210亿次,用户覆盖全球210多个国家和地区,已成为全世界最大的裁判文书数据资源库。
 
  是否仍有部分案件裁判文书未公开,这个问题需要客观分析。根据裁判文书公开的要求,法院公开的应该是依法可以公开的文书,而不是所有的文书都必须公开,“涉及国家秘密、未成年人犯罪、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文书,是不属于公开范围的,如果是这几类文书未上网不能说是“选择性公开”。
 
  北青报:但是否也存在“选择性公开”的问题?
 
  李少平:我们对“选择性公开”问题高度重视,也是接下来需要着力解决的重点问题。去年11月,最高法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的意见》,明确提出将要加大监督管理力度,杜绝裁判文书选择性上网。
 
  近年来,最高法多次就司法公开开展督察,按季度通报裁判文书上网情况,严查选择性上网问题,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同时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大办案系统和裁判文书上网平台建设,完善选择性上网的甄别、发现、管理和查究机制。
 
  北青报:接下来在裁判文书公开方面,是否还有一些新举措?
 
  李少平:未来裁判文书公开将进一步深化拓展。法院将以更大的力度,推进裁判文书上网全面落实。最高法将指导各级法院加强上网裁判文书管理,严格执行不上网核准机制,从制度和程序上,杜绝“选择性上网”问题,确保依法应当公开的一律公开,不留死角。
 
  法院将依托信息技术,推动裁判文书上网自动化,逐步实现全国法院一键点击自动上网。推广应用上网裁判文书自动纠错系统,切实防止文书低级错误。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裁判文书数据资源汇总、分析、研究和利用,探索建立与政法机关、政府部门、高等院校、科技企业共享合作的长效工作机制,为规范诉讼活动、统一裁判尺度、繁荣理论研究、促进社会治理提供有力支持。
 
  文/记者 孟亚旭 统筹/徐锋

       转自: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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