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中:1.18亿元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指实际金额17亿


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0-01-14





  近日,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刑事案件,数罪并罚判处陈某帆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同案犯,陈某帆前妻张某有期徒刑两年。


  而根据侦办单位扬中市公安局的“情况说明”和会计师查账及银行流水显示,两人相关的银行账号和卡号447个,发生资金往来的单位和个人有1500多人,资金借贷总额达17亿元。反映人据此指称该案似涉重罪轻判。


  检察院的指控


  扬中市人民检察院对陈某帆和张某的起诉决定书显示:


  2014年5月至2015年1月,陈某帆、张某以高息为诱饵,以购买砂石为由向戴某共计借款人民币4205万元。除直接归还戴某的欠款439余万元外,陈某帆于2014年7月至12月分别购买保时捷轿车两辆、奔驰车1辆,花费人民币243余万元;购买别墅两套,花费人民币618万元。归还多人债务1050万元,归还农商银行、小贷公司贷款252万元。以上共计2163余万元,至今,陈某帆尚欠戴某5895万元未能归还。


  该起诉书指出,陈某帆和张某夫妇以月息2分至4分等高息为诱饵,通过自己或者雇佣的员工高某、李某以及郭某华、曹某、张某鉴等银行工作人员,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吸收来的资金一部分用于购买豪车和别墅挥霍,一部分用于拆东墙补西墙借新还旧。截至2015年4月,陈某帆和张某共向曹某、戴某等29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1.18余亿元,用于向张某军等多人发放高利息借款。


  因此,扬中市检察院认为,陈某帆和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仍以高息为诱饵,向他人举债,用于归还个人债务及挥霍,数额特别巨大,应以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罪名进行起诉。


  其中,对张某的起诉显示,张某、陈某帆全款购买一套价值318万元的别墅时,先向中国工商银行扬中支行申请住房贷款170万元,并由开发商提供担保。该套房产办理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后,张某又以该房产、地产为江苏某工程有限公司,向扬中市农商银行贷款219万元提供抵押。因陈某帆未能按期偿还扬中市农商银行贷款,该别墅已被扬中市法院拍卖,截至开发商报案时,尚有163余万元没有偿还。张某在签订贷款合同过程中,隐瞒真相,重复提供抵押物,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定,应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等。


  但在张某一案法院开庭时,扬中市检察院变更了对其起诉决定书,撤回对其合同诈骗罪的指控。


  公安局的情况说明


  反映人戴某称,其实,扬中市检察院对陈某帆和张某起诉时,公安部门对该案并没有彻底查清,多名同案犯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并且,对其涉案的资金流向、赃款去向均没有查清。


  戴某的说法在侦办单位扬中市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队的一份情况说明中,得到了印证。这份2019年1月31日的情况说明是这样表述的:


  扬中市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队办理的陈某帆涉嫌非法拘禁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于2017年1月25日移送起诉至扬中市检察院。2018年1月2日,扬中市法院以有遗漏的重要犯罪事实为由,裁定陈某帆案件中止审理。张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诈骗案,于2017年10月17日移送起诉至扬中市检察院,后被扬中市法院裁定延期审理。


  在法院裁定对上述两嫌疑人案件中止审理的同时,扬中市公安局抽调专门人员,成立专案组,对陈某帆、张某案件进一步侦查,办案人员重新调取了所有涉案人员的银行卡交易流水及相关公司的账目、调查了相关单位及人员。犯罪嫌疑人陈某帆拒不交代、零口供,其目前除银行部分债务外,向社会人员的借款已基本还清,但欠戴某5895万元。


  经进一步侦查发现:1、陈某帆、张某团伙发生资金往来的个人有1500多人,资金借贷总额达17余亿元,目前仍有发生往来,但无银行流水明细的陈某帆团伙账号78个。2、经对陈某帆、张某等人持有的银行卡流水分析,除前期查证属实的,认定为诈骗金额之外的,仍有备注为消费的金额1000多万元。经对陈某帆、张某及其控制的陈某的银行卡中备注为消费的款项进行调查,查明实为转账体现的涉及金额300余万元,该金额涉嫌诈骗;2014年5月9日以来,陈某帆所持有的银行卡取现的金额合计达977万元,在购物、还债都不需要体现的情况下,其仍然大量取现,涉嫌诈骗。


  判决被指遗漏罪名


  公诉机关认为,陈某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仍以高息为诱饵,向他人举债用于归还个人债务及挥霍,数额特别巨大,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扬中市法院在判决中,仅以非法拘禁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数罪并罚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


  更让受害人质疑的是对同案犯张某的指控和判决。


  扬中市检察院指控称,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合同时隐瞒真相,重复提供抵押物,骗取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应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责。但扬中市法院审理张某一案过程中,扬中市检察院又变更起诉决定书,将对张某合同诈骗的指控撤回。虽然会计师查明张某有上百张银行卡,但仅查询了8张,张某本人的银行流水总计达2.33亿。


  针对此案,记者到扬中市了解核实。扬中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检察院和法院的相关人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扬中市公安局侦办此案的负责人告诉记者,该案至今仍在侦查中,专案组还没有撤。扬中市检察院则对为何撤回对张某合同诈骗罪的指控避而不答。扬中市法院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案判决后,陈某帆和张某都提出了上诉,因此无法接受记者的采访。


  这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有着涉案人员众多、身份复杂、周期长,甚至有些案件资金流向不清、案中有案、民刑交织、个人公司交织等特点。


  对此案件走向,本社记者将继续关注。(记者 马付才)


  转自:民主与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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