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沧州孟村县村民质疑违规强占承包地私建的别墅为何久拆不除?


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0-06-19





  日前,河北省沧州市孟村县孟村一街村民郭金星向《消费日报》反映,自家养牛场被孟村县相关部门“认定”为违建,十多天内遭拆除;相邻的孟村县二中则强占了他承包的部分土地,缺乏合法手续建造别墅。郭金星为此艰难维权十年,但非法建造的别墅依然屹立不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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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金星向媒体实名举报孟村县相关部门


  “违建”养牛场被强制拆除


  据郭金星自述,郭家以农业为主,老伴长年多病,身体残疾,多年一直在家养殖肉牛,因家中地方狭窄,2008年郭金星找有关部门,请求在自己承包地内建养牛场。经镇政府相关领导和村委会同意,郭金星开始建设养牛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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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同意建养牛场的证明


  郭金星表示:2010年3月18日,孟村县二中以我的牛场是“违建”为由,向孟村回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孟村县住建局)举报,孟村县住建局做出了立即停工通知。2010年4月9日,孟村县住建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依据县政府作出的批复(没有盖章),由住建局、公安局、国土局等部门对我的养牛场进行了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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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金星的合法的土地手续


  强拆养牛场的行政处罚决被撤销


  养牛场被拆除后,郭金星向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孟村县法院)起诉孟村县住建局强拆行为违法,孟村县法院裁定对郭金星的起诉不予受理;原告郭金星不服,向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裁定,指令孟村县法院立案审理,并于2010年9日10日开庭审理了该案,判决如下:一、维持被告孟村回族自治县建设局于2010年4月9日对原告郭金星作出孟建罚字[2010]第0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二、驳回原告其他诉求。


  郭金星不服,向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2011年,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一、撤销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0)孟行初字第13号行政判决;


  二、撤销孟村县建设局于2010年4月9日对郭金星作出的孟建罚字[2010第001号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行为。


  至此,郭金星被强拆的肉牛养殖场又恢复了合法的身份,并非孟村县建设局认定的违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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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孟村县建设局行政处罚决定


  部分土地被强占建别墅,其合法性遭质疑


  郭金星告诉记者:“孟村县二中在我上诉期间强行圈占了我的承包地。我依法向孟村县住建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出具孟村县二中家属楼一切建设、规划等许可手续,孟村县住建局拒不作出答复,我于是向孟村县法院提起诉讼。孟村县法院2011孟行初字第5号行政判决书驳回了我对孟村县住建局信息公开的请求。我又上诉至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做出2011沧行终字第113号行政判决,要求住建局在三十日内对我第二项诉讼请求中存在的政府信息予以公开(第二项请求为:对孟村二中所建家属楼,出示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对地块确定定位)。判决生效后,被告孟村县住建局却拒不执行生效判决。2012年12月12日我向孟村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信访至沧州市中院,2013年8月14日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执行案件初访转办函、2015年8月17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也发出执行案件初访转办函。对于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来执行案件初访转办函,孟村县法院置之不理,至今都没有得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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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村县住建局认定二中家属楼为违建


  2014年,郭金星依据政府信息公开,向孟村县国土局申请,公开孟村县二中家属楼用地的一切审批转用征地的一切合法手续,在孟村县国土局拒不公开的情况下,2012年郭金星向孟村县法院起诉,2012孟行初字第2号行政判决,判决被告孟村县国土局于判决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对原告郭金星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给予答复。孟村县国土局拒不按法院判决执行,要求郭金星提起民事诉讼,起诉孟村县金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只承认给孟村县二中学出具了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孟村县二中家属楼不是金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建,因此不承担法律责任。


  郭金星称:“在孟村县国土局2009年6月8日国有土地出让中,最终确定由孟村县金路房地产开发公司竞得,县二中涉嫌征地利用金路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营业执照,骗取中标。”


  孟村县镇一街书记丁清杰:依法依规为百姓讨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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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金星所在孟村镇一街书记接受记者采访


  在对郭金星家被占地块投诉进行采访时,记者遇到了孟村县孟村镇一街村书记丁清杰。丁清杰向记者表示:我们知道这个事情后,最近两年也一直在为此事奔波,不间断地向上级反映,到现在为止一直没有结果。郭金星的事情是法院判决他胜诉的,同时,丁清杰书记还表示:一定要依法依规为百姓讨个说法。


  郭金星赢了官司输了执行


  郭金星告诉记者:2014年因县二中别墅侵占了我的承包地,孟村县住建局对未有规划许可的违法建筑,不依法进行拆除。我向住建局提出:要求住建局履行监管职责,对违法建筑进行拆除。孟村县住建局拒不履行监管职责,我第三次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孟村县法院2014孟行初字第3号行政判决我败诉,随后我上诉至沧州中院,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岀2014行终字第56号行政判决,判决孟村县住建局第三次败诉。但在其败诉后,孟村县住建局仍拒不依法履行生效判决,因行政单位不依法履行判决,孟村县法院执行庭不进行强制执行,给我这样的普通人维权人增加了难度。在采访中郭金星随口就能说出孟村县政府相关部门违法的一条法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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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金星举报的七栋别墅


  在诉讼和依法上访的路上,郭金星走了十个春秋


  郭金星向记者表示:从自己的养牛场被非法拆迁至今十多年间,一直奔走在各级政府、各个主管部门、孟村县人民法院、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各个信访部门。数次申请要求孟村县住建局和孟村县国土资源局公开县二中所建 “家属楼”相关规划、土地、建设许可、验收等信息,均被孟村县住建局和孟村县国土资源局用各种方法和找各种理由拒绝。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郭金星也数次起诉孟村县住建局和孟村县国土资源局,也数次把官司打到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令人疑惑的是:在孟村县法院的官司,郭金星的诉求几乎都没支持;但是上诉至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后,大多数支持了郭金星的诉求。


  孟村县国土资源局:作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职尽责到位


  记者调查发现,郭金星所执土地承包合同证书、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均真实有效,孟村镇人民政府也出具了书面证明。为什么合法拥有的土地被强占盖成别墅?面对郭金星对县二中建造的家属楼各种质疑,孟村县国土资源局信访答复表示:经调查,孟村县二中建设行为涉及土地有完备的转用征收和供地手续,不存在您所述“违法占地”、国土局没有监管的情形。孟村县国土资源局认为,作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职尽责到位。


  在采访中,郭金星给记者出示了一份征地协议,甲方为孟村一街居委会,乙方为职中(县二中),协议书载明:为支持我县职中(二中)的教育事业,改善教师住房条件,职中(二中)与孟村一街居委会共同协商,并经一街三队社员代表丁清怀、李建国、郭爱国、阚万儒征得全体三队社员同意,达成以下协议。协议中对所征地块的方位、面积、价款、补偿标准手续办理和建设施工进行了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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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村县二中和村民签订的征地协议


  6月2日,记者来到孟村县国土资源局采访。


  孟村县国土资源局付学强局长表示:“郭金星反映的职中(二中)家属楼土地手续完全是按照程序走的。”


  记者:“二中家属楼有没有占郭金星的土地?”


  付学强:“不清楚这么详细的。”


  谈到协议,记者提出:“职中(县二中)能否作为征地主体来征用这块土地?”


  付学强表示:“我只能这么给你们说,我得看当时的文件规定。这个协议我没有看到过。”


  记者:“村民可以把土地直接卖给职中(孟村县二中)吗?”


  付学强局长仍然强调:要看当时的规定。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职中(孟村县二中)和孟村一街居委会所签的征地协议是否涉嫌土地买卖呢?作为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应该知道,也不应该不知道。


  关于规划手续,付学强没有正面回应,只是表示:规划部门以前不在国土局,合到国土局后我得找档案。


  付学强还强调:职中(孟村县二中)家属楼有合法的土地手续。


  记者:征地需要经过镇、村委会和村民同意吗?


  付学强:征地必须经过镇、村(委会)和村民同意,否则是不行的。


  付学强很肯定(孟村县二中家属楼)有合法的土地手续,而又认可不经过镇、村和村民同意是不行的,如果镇政府不同意按规定是征不了的。


  记者又拿到了孟村回族自治县孟村镇人民政府给县信访局关于郭金星信访事项处理意见:郭金星多次到各级部门反映孟村县二中住宅小区占用其耕地建楼、违反建别墅问题。经镇政府调查,2006年5月18日一街村委会与二中双方签字盖章并签订征地协议,未经孟村镇许可。2008年12月县土地局为该宗地办理征地手续,该地块自签订征地手续之日起,至办理用地手续的过程中,孟村镇未参与其中任何工作。孟村县国土局2017年6月22日出具的信访处理意见书中所述征地工作由孟村镇实施,与事实不符,孟村镇无法做出解释。


  由此看来,实际上县二中家属楼的征地,孟村镇政府根本就没有任何参与。既然镇一级政府没有参与,那么,这块土地又是如何征得的呢?而付学强局长所称的“职中(孟村县二中)家属楼有合法的土地手续”,这手续真的合法吗?作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孟村县国土资源局是否如付学强局长所说依法履职尽责到位?对县二中家属楼的土地征用、审批等手续是否真如给郭金星的回复:“经调查,不存在您所述违法占地、国土局没有监管的情形”,如果国土局监管了,又是如何监管的呢?。


  对县二中家属楼在国土资源局应该有的手续,付学强表示会去查,6月2日下午提供给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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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孟村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付学强在接受记者采访


  孟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二中项目未经批准、擅自开工


  2016年郭金星第四次起诉住建局,要求出具七户违建别墅的规划许可手续、房屋产权证等证书,对超出规划许可的依法进行拆除。2016年3月24日孟村县住建局对郭金星信访事项“反映二中教育小区私自建房,要求拆除的问题”作出书面答复意见:经查,县住建局建筑市场稽查大队到达现场后,发现此处项目未经批准,擅自开工,立即对该处违建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二中教育小区违建别墅已纳入整治范围进行统一整治,在2016年6月29日住建局向孟村县政府送达报告,对违建进行拆除整治,2017年11月17日,第二次答复进行整治,但时至今日也未进行整治。


  对此,记者采访了孟村县住建局一金姓副局长,金副局长表示:关于二中家属楼开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建设手续问题,我对当时的情况不了解,这需要查。记者与金副局长约好6月2日下午给我们二中家属楼相关建设手续。


  孟村县国土资源局和孟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双失信


  6月2日下午,记者如约联系孟村县国土资源局和孟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两单位双双失约,要么不接电话,要么一再推辞,没有一家如约提供二中家属楼土地、规划、建设等方面的合法手续。记者赶到这两家单位,孟村县国土资源局付学强局长和孟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金副局长都不在单位,接待记者的人员都表示不知道,承诺给记者提供二中家属楼的相关手续成为泡影。


  县二中家属楼无任何手续或是违建


  6月3日早上,孟村县国土资源局付学强局长来到记者所住宾馆。记者表示,如果说国土部门和住建部门什么都找不到,这不合理的。在记者的追问下,付学强才向记者透露:县二中家属楼没有土地手续。关于规划手续,付学强表示不知道,得让负责规划的人员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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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薛云峰在接受记者采访


  在孟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上班的时间里,记者再次到孟村县国土资源局,薛云峰副局长接待了记者。薛云峰表示,土地问题我不清楚,那七栋别墅没有规划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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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丁明群受指派接受记者采访


  在孟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访,丁明群接待了记者。采访中丁明群向记者表示,二中家属楼七栋别墅在我们这啥也没有。


  谁给郭金星摆了一道乌龙?


  采访至此,可以得出一个结论,一些职能部门明知道县二中家属楼七栋别墅没有合法手续,但还一直陪着郭金星诉讼、复议、信访,陪郭金星从64岁到74岁的这段“充实”的维权的岁月。(记者 林墨涵 王儒)


  【原标题:违规强占承包地私建的别墅为何久拆不除?——河北沧州孟村回族自治县郭金星的十年维权路】


  转自:消费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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