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局公司制改革坚持创新体制机制,努力构建体现中国制度优势、符合铁路行业特点、具有现代企业特征、落实加强党的领导要求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主要包括:由铁路总公司行使出资人职责,不设股东会;设立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依法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在领导体制方面,改制后的公司坚持党的领导,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在决策机制方面,将党委会研究讨论作为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
转自: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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