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茅药酒虚假宣传遭下架事件陷“罗生门” 律师:保健品强调“药效”应受罚


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17-09-28





  日前,有关内蒙古鸿茅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鸿茅药业”)生产的鸿茅药酒涉嫌发布违法广告而被责令暂停销售的消息在网上传播开来,再度触及消费者敏感的神经,而该事件本身也陷入“罗生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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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鸿茅药酒(资料图)
 
  监管部门:消息属实但已恢复销售
 
  据中国经营报9月12日消息,近日新疆库尔勒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对辖区药品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八种药品存在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其中,鸿茅药酒“在媒体上宣传时,存在表示功能的断言,夸大宣传治疗范围”而被责令暂停销售。
 
  对此,中国网财经记者致电库尔勒食药监局,该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7月1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称“自治区局”)下达过一个对严重违反广告法涉及药品采取暂停销售的通知,其中涉及的产品就包括鸿茅药酒。“随后我们按照自治区局的文件对辖区内的这些企业进行了检查。不过,该通知下达一个星期之后,自治区局就下达了恢复销售的通知文件。”该负责人说。不过记者在库尔勒食药监局网站上并未查询到相关信息。
 
  “当时自治区局要求企业发布更正违法广告的声明并消除影响,并且涉事企业需要向自治区局提交恢复销售的申请。”据该工作人员介绍,当时《库尔勒晚报》也刊登过其违法宣传被暂停销售的报道,不过当时鸿茅药业已经宣布对违法广告进行了更正,并且已经向自治区局提出了恢复销售申请。
 
  记者试图从自治区局方面对此事进行求证,却发现其官方网站无法正常登陆。记者随后致电自治区局网站上的咨询电话,截至记者发稿前,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企业:消息不实但会严管代理商
 
  对于新疆库尔勒市食药监局的上述表态,鸿茅药业持否认态度。中国网财经记者致电鸿茅药业品牌部,其张姓负责人否认了媒体关于鸿茅药酒涉虚假宣传并被暂停销售的报道,并表示各地的鸿茅药酒均在正常销售。“新广告法颁布以后,各地有关部门对新法条款的把控并不统一,在判定上也会出现差别。”该负责人表示。
 
  记者梳理相关资料发现,这并不是鸿茅药酒第一次因为涉嫌广告违法而被责令停止销售,此前鸿茅药酒也曾被浙江、湖北等地食药监和工商部门曝光或查处。2015年9月初,鸿茅药酒还因使用明星代言而被上海工商立案。鸿茅药酒也成为去年9月1日新《广告法》实施后,全国工商部门立案查处的“广告违规第一案”。
 
  “凡是被各地食药监或工商部门通报的代理商,我们都会坚决解除与其存在的经销关系,这也是我们的一条红线。”谈及因虚假宣传而多次被有关部门点名一事,鸿茅药业上述负责人态度坚决的表示。据该负责人介绍,公司以前由于资金不足,采取的是区域代理的销售,因此各地代理商多少存在一些不规范经营等问题,比如价格混乱、串货等问题。甚至在几年前,个别代理商由于急功近利会存在虚假宣传的问题。
 
  “自从新法颁布以后,我们所有的广告都是有广审批文的。我们对自己企业的要求也是这样,也会随时去各地暗访调查经销商的相关情况。”该负责人补充说。
 
  律师:保健品强调“药效”应受罚
 
  据了解,去年施行的新广告法中增加了关于保健食品准则的规定:明确规定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并应在广告中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张宏雷律师对中国网财经记者表示,针对保健品虚假宣传的处罚,新法把原来部分比较笼统性的规定进行了细化,模糊性降低,可操作性已经大大增强。“保健品如果强调药效,本身就是违法行为,不仅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造成财产损失,甚至延误了看病的时机,造成更多的不稳定因素。”张宏雷强调。(海洋)

  转自: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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