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贵州省在加快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根据省情特点实施个人筹资10万元、政府补助5万元、银行贷款15万元、营业后返还15万元的“3个15万元”工程,大力发展微型企业,以创业带动就业。
据悉,在实施过程中,贵州省、市、县财政将按照7:1:2的比例分别设立专项扶持资金,对扶持对象给予资金补助。扶持对象在享受国家及省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还可获得企业所得税税收返还奖励。据了解,贵州省从2012年起每年扶持2万户微型企业,吸纳城乡就业14万人以上;计划3年内扶持6万户,吸纳城乡就业近50万人。(李劲峰)
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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