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江西省政府日前出台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从加强金融信贷支持、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加大财税扶持力度等方面提出了21条政策措施。
意见要求,省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确保年新增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总额不低于全部贷款新增总额的1/3,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支持省内小型微型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集合票据等形式直接融资。意见还提出,要逐步增加各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逐步扩大政策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资金规模,增设小型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资金。(姜小毛)
来源:中国化工报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03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