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出台政策支持内资企业发展先进产能


作者:万红 王毅鹏 李彦    时间:2012-01-31





日前,记者从天津市工商局了解到,为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市工商局出台了《关于落实淘汰落后产能产业政策支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若干意见》,将支持企业发展先进产能,允许内资有限公司一人公司除外首期注册资本可在注册登记后3个月内缴纳,已设立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不再审查新增资本货币出资比例。

  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将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对为企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高管人员实行包括股权奖励、股权出售、技术折股等股权激励。同时,工商部门也将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引导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对涉及产能过剩、高污染、高排放、高耗能等限制性行业项目和资源消耗型企业的登记注册,严格按规定办理,一是对前置审批要件进行严格审查,未取得相关许可的,一律不予登记;二是申请设立或变更的,如其申请住所(经营场所)明显与其经营范围不适应,一律不予核准;三是对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及相关文件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一律不予核准登记。此外,还将严把市场主体年检关,对要件不全、超出有效期、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整改期限内仍不能提交相关合法有效许可要件的,不予通过年检。(记者万红 通讯员王毅鹏 李彦)

来源:人民网·天津视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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