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出台《山东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方案》,将由专业担保机构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投标、履约或融资保证。这一办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资金负担。
这次试点明确了支持中小企业的优惠措施。山东省表示,将对政府采购中小企业供应商融资需求给予费率优惠,对于同时采用投标、履约和融资担保的中小企业供应商,免收投标担保费或进一步给予费率优惠;融资担保综合年费率最高不得超过央行公布的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50% ;试点期间对涉及民生的重大项目,担保费率应当适度下调等。
山东省还要求试点担保机构建立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业务快捷通道。试点工作暂定两年,从2012年1月1日始至2013年12月31日止。
来源:经济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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