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乌鲁木齐高新区获悉,五月上旬,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出台《关于大力扶持科技型企业发展促进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包含科技金融、创新创业服务环境、产学研合作机制体制等系列关乎科技型企业发展壮大的关键问题等,旨在进一步优化该区科技型企业发展和创新创业生态环境。
《意见》从打造优质的创新创业营商环境、全面提升创新创业服务能力、加大科技型企业和重点项目培育力度、梳理盘活双创发展新空间、全面构建全生命周期的双创孵化体系等方面给出了明确意见和具体措施。重点体现了科技型企业优惠政策、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和创新型科技创新平台的搭建对创新创业载体的有效支撑。
据悉,此次《意见》的出台,是近五年来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首次以党委的名义出台的具有宏观战略指导意义的纲领性文件,能够充分统筹高新区(新市区)的力量、调动所有部门,结合各自职能继续出台或落实相关办法,这对于指导辖区扶持科技型企业和营造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具有重大意义。
为解决创新创业企业注册手续不便利问题,《意见》中提出将全面落实“先照后证”、“多证合一”、“一址多照”等商事制度改革,简化企业登记注册流程,推行限时办结和“3个工作日内办结”。
为解决科技型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意见》中提出将加快建设科技金融服务体系,采用基金+担保+贴息+财政奖励的“组合拳”,打通资金脉络。
为解决创新创业成本依然偏高问题,《意见》中提出,每年遴选掌握行业“专精特新”的“科技小巨人企业”和创新型领军企业进行重点培育扶持。围绕“3+3”产业集群出台更具吸引力的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非对称改革措施,在税收、土地、产业布局配套等方面给予科技型企业更加优惠的差别化政策。
为解决创新创业服务环境有待优化问题,《意见》中提出将通过专设机构、购买服务、搭建信息平台相结合的方式为科技型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提供全方位、专业化服务。
为解决园区创新创业孵化面积不足问题,《意见》中提出将通过加快梳理整合区内现有空间和鼓励社会资本新建创新创业载体相结合的方式满足科技型企业创业创新发展的空间需求,并明确各类双创载体的产业定位,吸引产业链上下游相关的企业入驻,实现产业集聚发展效应,构建覆盖该区“3+3”产业集群中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的专业孵化体系。
为解决缺少本土企业新产品技术推广平台的问题,《意见》中提出将全力打造集科技成果展示交易、技术转移中介等资源与服务于一体的一站式科技综合服务平台;建立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目录;研究完善使用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保险补偿机制”。
为解决产学研合作机制体制存在短板问题,《意见》中提出将进一步加大体制机制改革力度,创新企业服务方式,建立健全扶持企业过程中的容错免责机制,明确容错免责的原则、范围及程序,打造系统的鼓励敢闯敢试的政治生态环境。同时,也将加大服务企业过程的执纪问责力度,对影响科技型企业发展和创新创业的行为,失职必究,渎职必惩。(记者朱彤 通讯员陈雅晖 于国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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