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助推新旧动能转换,加大小微企业扶持力度,近日,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和中央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联合发布《关于助推新旧动能转换进一步明确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创业补贴门槛。此次,青岛市共有2.4万小微企业可申领最高2万元的小微企业创业补贴。
据介绍,此次青岛市再次降低小微企业创业补贴门槛,将申请2万元补贴需要至少1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降低为6个月。同时,放宽首次创办企业的条件,简化申报材料,创新申报方式。截至今年5月底,青岛市共有221家小微企业申领375.4万元小微企业创业补贴。
对于获得补贴小微企业的甄选,青岛市提出了三大标准,包括营业执照注册登记时间在2013年10月1日以后;小微企业的创办者应在创业实体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含补缴月份),其中申领2万元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的,还需至少1名职工在该创业实体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创业者须在青岛市首次创办企业。对在青岛已创办企业且正常经营,2014年10月1日之后在青岛市再次创办小微企业,吸纳就业1人以上并通过创业实体缴纳职工社保满6个月的,仍视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
转自: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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