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各地企业扶持政策一览


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18-07-10





  上海市:扶持氢燃料电池发展


  随着新能源战略产业发展提速,新能源汽车也从纯电动一条主线逐渐向多元化发展,其中氢燃料电池发展最为迅猛。近期,上海市印发《上海市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方案》指出,燃料电池车按照中央财政补助1:0.5给予上海市财政补助;燃料电池系统达到额定功率不低于驱动电机额定功率的50%,或不小于60KW的,按照中央财政补助1:1给予上海市财政补助。


  广西省:出台政策精准扶持非公经济


  6月1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意见》、《广西非公有制强优企业培育和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培养计划(2018—2020年》两个文件。会议决定将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原来的28个补充到46个。


  会议强调,各部门要集中优势资源,帮助培育计划内的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要素成本偏高、办事难办事慢、投入不足、人才缺乏、创新能力不强、名优品牌不多等问题,推动企业加快发展,壮大实力;组织培养计划内的代表人士脱产培训、参与国内外经贸合作交流、外出考察学习等,提升综合素质。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出台律师行业扶持政策


  日前,浙江温州市瓯海区出台相关实施意见,设立律师人才培养基金,对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以及律师个人给予相应补助,一次性补助金额最高达100万元。


  据《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瓯海区扶持律师行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规定,在该区新设的律师事务所,最高可享受一次性补助10万元。瓯海区外律师事务所在该区设立分所且引进律师5人以上的,经年度考核合格的,给予该分所一次性补助5万元;瓯海区外“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在该区设立5人以上分所,经年度考核合格的,分别给予分所一次性补助40万元、20万元;瓯海区外“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温州市优秀律师事务所”(包括“温州市十强律师事务所”)将总部机构迁入瓯海的,经年度考核合格的,分别给予该所一次性补助100万元、80万元、20万。


  不仅律所可以得到相应的补助,符合条件的律师个人也可以拿到高额补助。该区每年安排5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律师人才的培养教育和律师到政府部门挂职锻炼的补助。具体来看,35周岁以下在该区实习并获得执业证的律师,当年每人给予一次性补助1.2万元;律所选派律师到该区政府部门挂职锻炼的,根据考核结果给予该所每人每年相应补助。


  福建省:补助小微企业购买科技成果


  为支持和鼓励小微企业购买先进科技成果,促进科技成果在三明市转化应用,福建省三明市科技与知识产权局联合相关部门下发了《三明市小微企业科技成果购买补助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启动小微企业科技成果购买补助工作,单个企业当年最高补助额度可达100万元。


  《办法》明确,对三明市小微企业在2015—2017年度购买科技成果进行转化和产业化的,按三类标准予以阶梯式补助:第一类,技术交易总额为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内的成果,按支付的技术交易额的20%予以补助;第二类,技术交易总额为5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含)以下的成果,技术交易额50万元以内的按第一类标准补助,超出50万元的部分按技术交易额的15%资助;第三类,技术交易总额为100万元以上的成果,技术交易额在100万元以内的按第一和第二类标准补助,超出100万元的部分按技术交易额的10%资助。


  《办法》同时规定,申报企业必须是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与成果转让方或委托合作方不得是隶属企业或关联企业,申请补助的成果项目应在三明市经过科技部门技术合同登记或复核备案,并且要有能力实施该项成果的企业。


  陕西省:推动中小企业提升质量品牌效益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提升行动年”工作方案》5月出台。《方案》提出,年内将建好用好3个以上质量服务“一站式”平台或质量基础融合协同服务示范平台,创建6个以上以产业集聚为特征的质量提升示范区,推动500家以上中小企业质量、品牌、效益明显提升。开展农资、建筑装修材料、消费品等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产品质量比对专项行动;推进全省建设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监测点50个,探索推行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双重预防机制。


  《方案》还明确提出,要建立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风险研判、风险预警和风险快速处置机制,构建基于风险管理的闭环监管模式;通过与省大数据平台对接,实现省级监管部门数据联动。


  广东省:6.8亿专项资金支持小微企业


  广东发布了2018年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专项资金安排计划,涉及资金6.8亿元人民币。为加大对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广东编制了2018年促进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用途的专项资金安排计划,共涉及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小额票据贴现中心、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及上市融资等9个方面内容。


  其中,小额票据贴现中心项目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由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联合发布,涉及资金1500万元,以进一步缓解中小微企业小额票据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广东在2015年底成立中小微企业小额票据贴现中心,专门为中小微企业办理面额在100万元及以下的小额商业汇票贴现业务,并给予利率上的优惠。


  为鼓励中小微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广东将在上市融资、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等三种融资途径对企业提供支持,共投入资金4.3亿元。此外,广东还将在资源统筹、信息整合、平台建设等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上投入1.2亿元,包括以政府采购方式开展人才培训和法律宣传贯彻修订等工作。


  河南郑州:推动1万家个体户升级小微企业


  郑州市政府办公厅发布《郑州市开展企业成长促进行动实施方案》,明确3年内将通过一揽子政策和资金支持培育壮大各类企业群体。方案提出,郑州市要推动一批个体工商户新转为小微企业、一批小微企业新升为规上企业、一批规上企业新晋为上市或新三板挂牌公司、一批在郑州市开展业务的市(境)外市场经营主体新设独立法人机构,促进企业群体壮大、能级提升、活力迸发,为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按照目标,2018年,实现1万家个体工商户新转为小微企业、150家小微企业新升级为规上企业,新晋6家挂牌上市公司,80家市(境)外市场经营主体新设独立法人机构。到2020年,累计实现2.5万户个体工商户新转为小微企业、400家以上小微企业新升级为规上企业,新晋30家挂牌上市公司,160家市(境)外市场经营主体新设独立法人机构。其中,各县(市)区累计完成新转小微企业的个体工商户不低于本辖区总量的3%,完成新升规上小微企业不低于本辖区总量的1%。


  转自:中国经济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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