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口高新区出台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办法


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18-07-31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自贸区(港)建设背景下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壮大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促进园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近日海口高新区发布实施《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办法》。


  依据《办法》,此次政策的奖励范围为:在园区注册并纳入统计、依法在园区纳税6个月以上且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不包括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后重新通过认定的企业。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将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专项用于企业技术创新。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奖励:一是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二是发生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用工等责任事故且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三是涉嫌与公职人员相关违纪违法和腐败案件的;四是未按时报送园区各项经济统计报表的。


  据悉,目前,海口高新区拥有高新技术企业64家,约占海南省的1/4、海口市的1/3,对园区的经济贡献率超过60%。近3年,海南省的高企数量分别为169家、201家和269家,增速逐年提高。然而2017年园区新增高企6家,仅占海南省新增高企的8.8%。海口高新区负责人意识到,长此以往,园区高企在海南省中的占比将持续降低,与建设“海南高新技术产业领航区”这一总定位不相适应,亟需强有力的政策注入,实现高企的飞跃式增长。


  基于此,海口高新区《2018年工作谋划与布局》提出坚持紧扣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新旧动能转换和结构优化升级,提质增效、创新驱动的总基调,协助园区企业争取省市科技专项资金,园区按比例配套。在此背景下,《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办法》出台,该《办法》将为园区企业注入强心剂,促进其加快申报高企进程;同时,也可吸引优质企业进驻园区,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对园区经济贡献率,增加税收。董璇


  转自: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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