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出台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扶持办法


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19-04-19





  近日从山西省政府新闻办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鼓励和支持企业及个人创新,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出台《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扶持办法》,对新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给予第一完成单位(个人)奖励,特等奖1000万元,一等奖500万元,二等奖200万元。


  《办法》提出,要面向市场需求,建立企业申报、政府审核的科技项目普惠性扶持新模式,按照“扶持资金额=企业科技研发费用×扶持比例”的方式给予扶持。企业科技研发费用(R&D)以税务部门数据为准,扶持比例以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当年公布数为准。支持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内企业开展各类国家科技计划,对第一承担单位按照不超过上级部门上年度资助额30%的比例给予配套扶持,单个项目累计最高50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自筹资金总额。


  《办法》对新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专利金奖、国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等国家级荣誉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国家专利优秀奖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当年获得多项国家级荣誉称号的,不重复奖励。对主板上市企业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中小板、创业板上市企业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新三板”挂牌成功企业一次性给予80万元奖励,“晋兴板(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一次性给予10万元配套奖励;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首次新增的“小升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首次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提交国际专利申请,奖励2万元/件;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奖励1.5万元/件;获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奖励2000元/件;获得实用新型专利的,奖励1000元/件。单个企业奖励额度不超过10万元。非职务发明和购买专利的不予以奖励;对于新评定或公布的中国质量奖,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新评定或公布的山西省质量奖,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此外,《办法》对于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重点培育发展的产业,且具有应用前景、能带动技术创新、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的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和重大新产品开发项目,给予支持。耿倩


  转自: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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