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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革亟须果断“劣汰”

  国务院国资委29日公布了三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这是继此前最高决策层的指导意见之后,具体推进国企改革的一个重要步骤。

 

  国企改革是供给侧改革中最需要攻坚的部分。近几年来,中国经济领域出现了一个“无声的惊雷”,即全要素生产率趋于持续下降。国有企业近年来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不甚好看,有的企业已濒临倒闭乃至成为僵尸企业,正是这些国有企业狠狠地拖了全要素生产力的后腿。因此,如果国有企业改革不入虎穴,供给侧改革就难得虎子,不仅是产能过剩,包括创业创新、增强企业活力、提高供应质量和效率,都将无从谈起。

 

  此次《意见》的核心是将国有企业金融、文化类除外界定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并指明两者以后将分类考核、分类管理。

 

  对公益类国有企业,《意见》明确,要把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作为重要监管内容,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

 

  对商业类国有企业,《意见》提出要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依法独立自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实现优胜劣汰、有序进退。其中,对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要支持和鼓励发展有竞争优势的产业,优化国有资本投向,推动国有产权流转,及时处置低效、无效及不良资产,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对商业类国企的治理和监管要点则在于果断地“劣汰”。恪守“优胜劣汰”的原则,这是国企改革的终极杀手锏。只有真正实现“劣汰”,才会产生鲶鱼效应、激活国企活力。

 

  “优胜”容易“劣汰”难。“劣汰”意味着市场出清,由于事关就业乃至稳定,市场出清在当下的语境中很难实际发生,尽管我国很早就制定了《企业破产法》并进行了一些探索。国企破产关闭之不易,此前有官方归纳为“一大、二多、三难”。“一大”即企业关闭破产资金缺口大;“二多”即企业债务多、历史拖欠多;“三难”即企业资产变现难、社会职能移交难和职工安置难。

 

  实际上,在这些具体的技术性问题背后,还有一个悬而未决的理论问题,即由于国有企业特殊的地位、定位乃至“使命”,人们往往不认为它应该破产关闭。国企分类监管暗含的含义是创造出了优胜劣汰的理论依据。

 

  过去这些年,地方政府与国企在资源占有方面各有收获,但国家却“收获”了产能过剩、金融风险积累和全要素生产率的大幅下滑。去产能首当其冲的八大行业即钢铁、煤炭、水泥、玻璃、石油、石化、铁矿石、有色金属中,许多都是国有企业在唱主角。要扭转这种局面,劣汰将是国企改革要过的第一道关。只有占据大量资源的劣质国企首先出清,民营企业才能获得阳光和水分,进而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浪潮中塑造出中国经济的未来。

 

  古老的《庄子》就曾讲过一个寓言,江河东流,源源不断给大海做增量,而大海靠“尾闾泄之”就能保持平衡。国企天生有预算软约束和投资冲动,容易做加法,只有打开市场的“尾闾”,真正实现优胜劣汰,经济体系才会健康。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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