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合成氨行业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发布《合成氨行业准入条件》。该《准入条件》对合成氨生产企业布局、装置规模及技术装备、资源能源消耗和综合利用等作出明确要求。
《准入条件》明确,原则上不得新建以天然气和无烟块煤为原料的合成氨装置按照区域规划搬迁、综合利用项目除外;3年内,煤炭调入省区原则上不得新建合成氨产能以高硫煤为原料除外;引导东部地区合成氨生产装置有序转移,在西部地区煤炭产地,按照煤化电热一体多联产模式,建设大型煤制合成氨基地。对于新建合成氨生产装置,单系列生产规模应不低于1000吨/日综合利用和联产项目除外,造气炉按需设置;应采用先进技术和装备,鼓励采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产化技术,以煤为原料的新建合成氨装置应采用连续气化工艺。
来源:中国化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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