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记者从威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了解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自2月1日起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企业,报检时所提供的单据除《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要求的单据外,进口危险化学品还应包括进口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符合性声明;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中文安全数据单、危险公示标签的样本。
出口危险化学品应包括下列材料: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出境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性能检验结果单》散装货物除外;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安全数据单、危险公示标签样本如是外文样本,应当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检验检疫部门建议相关企业及时提醒国外客户,提供相关材料,如遇问题可联系当地检验检疫部门,了解详细情况,对照有关标准和要求,及时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分类鉴别,编制危险公示标签和安全数据单,确保产品顺利进出口。
来源:齐鲁晚报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03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