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10月12日发布公告,公布对原产于美国、意大利、英国、法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进口聚酰胺-6,6切片反倾销措施的期终复审调查结果,决定终止对原产于英国的进口聚酰胺-6,6切片的反倾销措施;维持对原产于美国、意大利、法国和台湾地区进口聚酰胺-6,6切片的反倾销措施,为期5年。裁定自10月13日起执行。
2009年10月12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意大利、英国、法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进口聚酰胺-6,6切片实施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5年。2014年10月10日,应中国大陆聚酰胺-6,6切片产业申请,调查机关决定对上述产品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尚新)
来源:中国化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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