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实施。
《规范条件》提高了行业的准入门槛,主要从生产能力、工艺和装备要求、资源消耗指标、质量与管理、环境保护、职业安全卫生与社会责任等方面提出要求。
在生产能力要求方面,现有企业生产规模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再生化学纤维原料瓶、片年产能不低于3万吨;再生化学纤维(涤纶短纤)年产能不低于3万吨;再生化学纤维(涤纶长丝)年产能不低于2万吨。
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应采用工艺先进、节能环保、产品质量优、生产成本低的生产技术和设备。比如。再生原料生产满足定量进料(单线年产能不低于2.5万吨)、自动金属分选、自动材质分选、自动颜色分选、自动漂洗、全自动连续化生产要求。(赵宏标)
来源:中国石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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