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商务部网站消息,商务部今日发布《关于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氢碘酸反倾销调查最终裁定的公告》。公告称,调查机关最终裁定,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氢碘酸存在倾销,国内氢碘酸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商务部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征收反倾销税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18年10月16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氢碘酸征收反倾销税。
转自:中国网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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