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7月9日晚间公告称,公司于7月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解除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自营业务限制措施、恢复受理公司新业务申请的决定》。中国证监会经核查验收,认为公司已基本完成整改,决定自2014年7月7日起解除对公司证券自营业务采取的限制措施,恢复受理公司新业务的申请。
在此之前,由于“乌龙指”事件,光大证券于2013年8月3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限制业务活动、停止批准新业务以及责令整改并处分有关责任人员措施的决定》。中国证监会对光大证券总裁等4名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60万元并终身市场禁入,停止光大证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暂停审批新业务,并没收光大证券非法所得8721万元,并处以5倍罚款,共计5.23亿。
光大证券表示,公司将继续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持续加强合规管理,不断提高风险控制水平,切实规范相关业务行为,有效防止再次发生重大风险事件。(记者 严政)
来源: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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