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开始,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实行强制集中清算,非清算会员通过代理实现中央对手集中清算。
人民币强制集中清算,是指在利率互换交易中引入上海清算所作为中央对手方,成为买卖双方的交易对手,并由上海清算所来控制交易双方的履约风险。
今年年初,人民币利率互换集中清算业务已经在上清所推出。某商业银行负责人向记者透露,在7月1日之前,银行间市场采用双边清算与集中清算并行的清算机制,供市场成员自行选择,结算方式为现金交割。在7月1日之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金融机构特定的利率互换(如银行间7天回购、3个月Shibor等品种,期限在5年期之内)只能采取集中清算这一种方式。
对于双边与集中清算的区别,记者从相关渠道了解到,在双边清算机制下,由交易双方自行约定履约担保机制,于合约到期日进行到期结算交割;而在集中清算机制下,上清所实时接收通过前端持仓限额等要求检查与风险检查控制的交易中心数据,实时接单并通过分层清算、保证金和清算基金等机制管理清算风险。
从定义来看,持仓限额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者客户可以持有的、按照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持仓的最大数量。同一客户在不同会员处开仓交易,其在某一合约的持仓合计不得超出该客户的持仓限额。相关业内人士表示,持仓限额的设置主要是为避免部分机构通过操纵现货市场价格获取不当收益。
上述商业银行负责人表示,仅从分层清算模式来看,利率互换的风险控制被大幅加强。因为根据分层清算的要求,上清所需要对所有清算会员的交易、综合清算会员代理客户的交易进行担保交收,承担中央对手方清算风险;同时,综合清算会员对其代理客户的交易提供担保,保证履行代理清算义务,并采取前端控制等手段控制客户风险。
目前,银行间市场债券远期、远期利率协议等产品的成交量极为有限,与此同时,标准化程度较高、流动性较好的利率互换交易活跃度较高。根据央行2013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提供的数据来看,2013年,利率互换交易量超过27000亿元,债券远期与远期利率协议的交易量则分别只有1亿元和0.5亿元。
相关业内人士表示,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利用利率互换主要是用来防范利率风险以及调整资产负债结构。目前商业银行吸收的存款主要有固定利率存款和浮动利率存款。长期固定利率存款确定后就面临着一定程度的期权风险。利用银行与其他机构的互换,将浮动利率的头寸变为固定利率的头寸,或者反之,这样就改变了资产或者负债的结构,加上合理的利率预期,就可以实现风险的锁定。
来源: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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