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放权支持 自贸区航运险发展


作者:张颖 严言    时间:2014-05-27





  日前,中国保监会支持上海自贸区发展的首批细则正式落地,简政放权成为主基调。记者注意到,此次发布的《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 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包括三项保险业监管新举措,涉及机构、高管、业务等重要领域。

  《通知》一是允许上海航运保险协会试点开发航运保险协会条款,备案后会员公司可以自主使用;二是允许航运保险营运中心设立分支机构,取消在沪航运保险营运中心、再保险公司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分支机构的事前审批,由上海保监局实施备案管理;三是取消自贸试验区内保险支公司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事前审批,由上海保监局实施备案管理。

  对此,上海保监局局长裴光表示:“这是中国保险监管领域首次允许行业协会作为条款报备主体,有利于激发航运保险产品创新活力。”

  值得一提的是,航运保险无疑是《通知》关注的焦点。在裴光看来,《通知》在航运保险产品监管方面,有两项重大创新:第一,首次允许行业保险协会作为条款报备主体;第二,首次允许保险公司自主使用协会报备条款,是保监会简政放权理念在产品监管方面的具体实践。

  《通知》允许航运保险营运中心设立分支机构,开创了功能型保险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先河。同时取消在沪航运保险营运中心、再保险公司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分支机构的事前审批,由上海保监局实施备案管理。

  裴光强调,保监会颁布的三项举措,可操作性强,能够立即落地实施,将为区外保险业深化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他同时透露,下一步,上海保监局还将根据自贸区发展的需要,积极推动更多的政策细则的制定和出台。


来源: 国际金融报 张颖 严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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