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清理银行非标资产受限或逼退影子银行


作者:蔡颖    时间:2014-05-20





  近日,一行三会和外汇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以下简称“127号文”,其中,对同业业务期限和风险集中度提出明确要求;并且对买入返售和非标业务作出限制。业内专家认为,此举意在针对影子银行活动做进一步规范和清理,限制其盲目扩张。

  2012年以来,商业银行表内非标业务迅速扩张,尤其是买入返售类的非标业务增加明显,这导致了货币和信用的扩张脱离监管,造成监管套利行为。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文件有利于促进商业银行同业业务回归流动性管理手段的本质,降低资产负债期限错配,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服务实体经济。”

  127号文规定“三方或以上交易对手之间的类似交易不得纳入买入返售或卖出回购业务管理和核算。买入返售卖出回购业务项下的金融资产应当为银行承兑汇票,债券、央票等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具有合理公允价值和较高流动性的金融资产。卖出回购方不得将业务项下的金融资产从资产负债表转出。”

  这意味着,由第三方机构参与的买入返售业务全面叫停。中金公司认为,以往买入返售项下的非标的项目主要是信托受益权,但按照该规定,流动性较低的金融资产不能作为买入返售的项目,因此限制了这种传统类型的非标业务。从数据来看,4月份股份制银行买入返售业务已经出现萎缩,为负增长,未来该类型业务可能只能随着到期逐步消化,难以新增。

  在约束非标业务扩张方面,127号文指出,“金融机构开展买入返售卖出回购和同业投资业务,不得接受和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由于非标业务大部分都依赖于银行的信用支撑,如果不能进行显性或者隐形的担保,没有银行信用的明显支撑,非标业务难以大规模扩张。

  此外,127号文还对银行同业资金存出规模进行了限制“单家商业银行对单一金融机构法人的不含结算性同业存款的同业融出资金,扣除风险权重为零的资产后的净额,不得超过该银行一级资本的50%。其中,一级资本、风险权重为零的资产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计算。单家商业银行同业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该银行负债总额的三分之一,农村信用社省联社、省内二级法人社及村镇银行暂不执行。”有机构测算,在上市的股份制银行中,兴业银行、宁波银行、南京银行的同业融入资金占同业负债超过了三分之一这个监管指标,业内人士判断,这些银行有可能会缩减同业存款。

  银河证券固定收益部分析师黄斌辉测算,2013年底,主要非标银行表内非标余额3.15万亿,同业项下占比47%。市场机构预计,未来几个月银行表内非标资产规模将随着同业类非标的到期而下降,而这些到期的非标资产可能有相当一部分会转向债券类融资,以刺激债券市场的发展。未来交易商协会如果进一步放松企业发行超短融的标准,将有更多的企业能够转向债券融资而不受40%净资产约束的限制。

  如此一来,相对较低的融资成本会推动企业积极发行信用债来降低融资成本。“目前,四家主要的存量同业非标银行1.08万亿同业非标余额需要通过其他渠道补充融资。预计其中主要是地方融资平台,部分可以较为顺畅地转化在债券市场融资。”黄斌辉说。


来源: 《经济参考报》  蔡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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