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鼓励券商探索互联网金融


作者:马元月 叶龙招    时间:2014-05-19





  2014年券商创新大会今日正式召开,为鼓励证券行业的创新发展,证监会昨日晚间发布了相关指导意见,算是为本次大会做了方向性的政策铺垫。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意见》,其主要是从三方面明确了推进券商创新发展的任务和具体措施,其中最显眼的意见莫过于鼓励券商建设现代投资银行。

  建设现代投行的具体措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券商可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创新产品、业务和交易方式,探索新型互联网金融业务。也就是说,之前市场一直提及的互联网证券,像国金证券推出的“佣金宝”、上海证券推出的股票微质押业务产品“速e融”都属于创新产品。其次,证监会也鼓励券商为大宗交易、私募产品、场外衍生品等各种金融产品开展做市等交易服务,并推进统一证券账户平台建设,建立与私募市场、互联网证券等业务相适应的账户体系。这意味着私募市场可能成为券商创新发展的重要方向。据说近期已有多家券商在推广名为“私募工场”或类似名称的集成业务,向市场上尚未阳光化的私募投资咨询人士或机构提供多项孵化服务。三是券商的融资渠道有望拓宽,除了IPO融资、上新三板、发行公司债之外,证监会也明确表示券商可发行优先股进行融资,这是之前未提及的。此外,证监会还支持证券经营机构“走出去”,在港、澳、台和其他境外市场通过新设、并购重组等方式设置子公司。

  证监会除鼓励券商建设现代投行之外,还支持券商对业务产品进行创新以及推进券商的监管转型。

  在业务创新方面,意见稿指出,符合条件的券商可以开发跨境跨市场、覆盖不同资产类别、采取多元化投资策略和差异化收费结构与收费水平的产品,比如可以研究建立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的制度体系及相应的产品运作模式和方案,也可以拓宽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范围,并允许投资于未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权及其他财产权利。

  而在监管转型方面,主要还是注册制改革中提及的“从重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

  值得一提的是,券商行业的准入条件也要开始放宽了。证监会明确表示支持民营资本、专业人员等各类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出资设立证券经营机构;支持国有证券经营机构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等长期资金委托专业机构投资运营或设立专业证券经营机构。也就是说,现在几乎各种性质的资本都可以投资设立证券公司。而且,证券经营机构还可以和其他金融机构相互控股、参股,综合经营。


来源: 北京商报 马元月 叶龙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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