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资本市场开放要便利境内外主体跨境投融资


时间:2014-05-12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国务院日前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要扩大资本市场开放,便利境内外主体跨境投融资。

  便利境内外主体跨境投融资。扩大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的范围,提高投资额度与上限。稳步开放境外个人直接投资境内资本市场,有序推进境内个人直接投资境外资本市场。建立健全个人跨境投融资权益保护制度。在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范围内,逐步放宽外资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限制,完善对收购兼并行为的国家安全审查和反垄断审查制度。

  逐步提高证券期货行业对外开放水平。适时扩大外资参股或控股的境内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经营范围。鼓励境内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实施“走出去”战略,增强国际竞争力。推动境内外交易所市场的连接,研究推进境内外基金互认和证券交易所产品互认。稳步探索B股市场改革。

  加强跨境监管合作。完善跨境监管合作机制,加大跨境执法协查力度,形成适应开放型资本市场体系的跨境监管制度。深化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监管合作。加强与国际证券期货监管组织的合作,积极参与国际证券期货监管规则制定。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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