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稳妥推进行政和解执法模式试点


作者:温济聪    时间:2014-02-21





  中国证监会主席肖钢在《行政管理改革》杂志上撰文指出,考虑到我国现阶段的立法基础、执法环境和公众的接受程度,可以抓紧研究论证行政和解的相关制度安排,在条件成熟的时候,本着务实审慎、稳健周密、逐步推进、不断完善的原则,稳妥推进相关试点工作。

  肖钢称,面对投资者保护的现实难题,行政和解执法模式较好地兼顾了监管机构行政执法和投资者损失赔偿两方面的需要,体现了自由裁量行政和行政法治价值追求的变化趋势,逐渐成为许多国家和地区行政法治的重要制度安排和实践形式。

  肖钢认为,采用行政和解执法模式,有利于及时弥补投资者所受经济损失,利于尽快明确和稳定市场预期,有利于根本减少和平息行政争议以及利于破解制度供给不足或缺陷的现实难题。

  肖钢提出,行政和解执法模式在制度设计、执法机制和工作方法等方面,与以行政处罚为主的传统执法模式有很大差别。在制度设计上,不仅关注对涉嫌违法违规的相对人的经济制裁,还要尽可能兼顾对利益受损投资者的补偿,力争实现行政处罚执法和民事赔偿的有效融合。在机制上,和解采用协商行政的执法机制,监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案件裁量方面,当事人在表达意见、诉求利益方面,都有较大空间,容易引发道德风险和利益冲突。

  因此,他强调,在证券期货监管中实行行政和解制度,必须对监管机构严格执法的能力水平、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案件处理的公平公正等提出更高的要求。


来源: 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温济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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