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在审和新申报企业的IPO审核正有序进行


作者:侯捷宁    时间:2014-02-17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下一步将继续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证监会继续细化相关工作要求,有序推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审企业和新申报企业的审核工作。此外,他还透露说,目前,对13家主承销商和44家询价机构的现场检查工作已基本完成,结果将择期公布。

  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一直都是业界关注的焦点,下一步该如何走?张晓军给出了明确的答复,证监会将研究优化现有审核流程,进一步完善首次公开发行审核流程公开制度,提高发行审核环节透明度。强化对发行承销行为的检查和抽查,加强发行监管与稽查、司法追责机制的衔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对于在新股发行过程中出现暂缓发行的5家公司目前的情况,张晓军介绍说,晶方科技已于1月23日恢复发行,奥赛康、慈铭股份、太平洋石英等3家公司目前仍处在暂缓发行状态。此外,因出现媒体质疑事项,宏良股份1月18日暂缓发行。“关于上述暂缓IPO企业发行后续具体进展情况,请大家关注每家企业公开披露的具体信息。”

  日前,在新股发行审核过程中,部分企业审核被否被质疑是由于所属行业产能过剩。那么,证监会在IPO审核时是否考虑了这个因素呢?

  张晓军表示,一直以来,中国证监会积极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行条件的企业发行上市和再融资,鼓励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转方式、调结构、促增长中的作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准则要求发行人披露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发行人主要产品生产技术所处的阶段等,并要求披露发行人产品或技术面临被淘汰的风险。中介机构执业规则中要求中介机构核查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的合法性以及持续经营是否存在法律障碍,并详细说明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张晓军说,除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外,证监会在首次公开发行审核中,密切关注产业政策发展动向,配合国家有关部门落实宏观调控政策,要求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在传统产业集中的主板企业审核过程中,证监会一直就发行人产业政策的合法性、技改项目的可行性及募投项目批文的合规性征求发改委意见,对于募集资金投向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不予核准其发行申请。

  “证监会将继续坚持上述原则,并协调有关部门优化落实国家产业政策的相关机制,推动产能过剩行业的转型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他最后表示说。

来源: 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侯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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