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IPO重启铺路 证监会要求保荐机构加强内控


时间:2014-01-02





  为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深入贯彻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发行监管要求,督促保荐机构健全保荐业务内控制度,强化执业过程的风险和责任意识,中国证监会30日制定并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机构内部控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保荐机构应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和其他信息披露准则及指引的具体要求,督促发行人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保荐机构应建立健全公司内部问核机制,进一步完善关于问核的具体制度,明确问核内容、程序、人员和责任。

  据悉,2013年上半年证监会共开出九张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有八家上市公司因为虚假陈述领罚。业内人士认为,随着新股发行改革逐步进入轨道,今后保荐机构的责任将加大。


来源: 广州日报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热点视频

第六届中国报业党建工作座谈会(1) 第六届中国报业党建工作座谈会(1)

热点新闻

热点舆情

特色小镇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03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