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我国建立信用信息标准体系


时间:2013-12-13





  扩大信用信息应用范围

  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央行”发布中国征信业发展报告2003-2013,十年来,央行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推动征信业不断发展。一是征信法规制度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二是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成并稳定运行,三是征信市场初步形成,四是征信管理逐步加强和规范,五是征信宣传教育体系的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六是牵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 

  报告指出,下一阶段,推进征信工作要立足于以下方面。一是进一步完善征信法规体系,,要以《征信业管理条例》为法律基础,建立和完善保障征信市场健康运行、保护信息主体权益的多层次的征信法律制度体系。二是大力发展征信市场体系,初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竞争有序、运行安全、功能完善的征信市场体系。三是健全征信管理体系,要按照促进征信业规范可持续发展,有效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监管要求,加强征信市场管理,形成分类监管机制。四是探索建立征信宣传教育体系,紧紧围绕征信管理中心工作,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积极创新工作机制,大力普及征信知识,推进征信国民教育。五是构建征信文化体系,为征信事业蓬勃健康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源泉。六是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以健全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化体系为基础,以推进行业信用建设、地方信用建设和征信市场发展为重点,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全社会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和环境。 

  此外,对于未来征信业的发展,报告指出,要建立信用信息标准体系,扩大信用信息应用范围。制定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用户管理规范和征信业的信息安全规范标准,加强对信息主体权益的保护、保障征信机构运行中的信息安全;建立统一的信息主体标识规范、征信基本术语规范,为扩大信息采集范围,促进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提供统一的信息技术参考;研究层级清晰、结构完善的征信业总体标准和基础类标体系,提高征信标准化工作的适用性和科学性。


来源: 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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