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难创业难问题依然严峻


作者:朱磊    时间:2012-12-26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有关制度立法后评估工作情况的报告表明,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和第二十条规定的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支持、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以及鼓励创办中小企业三项法律制度,为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金融机构、服务机构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问题,促进中小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以来,各地、各部门积极采取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创新金融服务产品、设立新型金融机构、加快建设融资担保体系、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展直接融资渠道、推动创业基地建设、完善公共创业服务平台等多种措施,认真贯彻实施三项法律制度。总体来看,中小企业三项法律制度具有较高的知晓度、认同度,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实施,取得了较好的实施效果。主要表现为: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不断加大,中小企业融资环境逐步改善;中小企业上市融资稳步发展,直接融资渠道有所突破;政府对创办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不断加强,创业成效不断显现。同时,评估也发现,中小企业发展涉及财政、税收、金融、土地、劳动力成本、市场环境变化等方方面面的问题,广大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难”、“创业难”等问题依然严峻。与三项法律制度相关的配套政策措施,也存在有待进一步提高其灵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的问题。


来源:法制日报 朱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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