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分配或设量化指标 2020年行业差距缩4倍


时间:2012-11-29





“收入分配关系或结构的调整,实质就是数量和比例关系的变化。因此在改革设计中,最好要有定量化的调节目标。”11月24日在深圳举行的第十届中国改革论坛上,国家发改委就业和收入分配司副司长刘浩表示。这也是近期官方对该方案的最新公开表述。

多比例指标量化

“从指标量化的角度,目前收入十年倍增已经算是一个,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缩小收入差距,在这方面还有很多可以量化的比例关系。”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26日对记者称。

他为记者举例称,比如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目前是3.13倍,能不能争取到2020年缩小到2.5~2.8倍;行业收入差距1978年是2.17倍,目前是4.48倍,2020年能不能缩小至4倍左右;地区收入差距是2.5倍左右,今后也有进一步缩小的空间。

“这些方面如能做出量化引导,对落实中央关于缩小收入差距的基本要求就有了定量的参考。”苏海南表示。

此外,苏还指出,财政支出多少比例用于民生,也可以一一量化。比如教育占GDP比重4%已经立法,社会保障占财政支出比重,能不能也提出相关量化要求?

此前全国人大常委郑功成和清华大学教授蔡继明均提出建议,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将基尼系数降到0.45以内,2020年降到0.4以内;同时明确劳动报酬占初次分配比重5年增长幅度不低于5%,2020年恢复到50%以上。

“最终收入分配方案可能不会出现太多具体的量化要求。方案首先把大的方针原则定下来,然后才是考虑如何量化落实,比如先定下‘两个同步、两个提高’,在此前提下,地方和部门可以在自己分管领域,做出量化安排。”苏海南称。

硬性规范破改革阻力

官员学者们提出定量化建议,是基于对目前收入分配严峻形势的判断。

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全国政协委员蔡继明直言,收入分配改革涉及根本利益的调整,不可避免要受到很大阻力。比如说,政府减少行政支出等,政府在实践收入分配中,是没有动力的,这就需要一个硬性的规范。

2001年,时任国家体改委分配和社会保障司司长的宋晓梧就参与全国收入分配的研究,十多年过去,当时提出来一些思路,比如说对垄断企业限高等问题,在他看来,至今进展甚缓,有的问题还在加剧。

“我们需要把这些问题写进文件,但不是说文件写了这个问题就解决了,写进文件并不是工作的结束,而是解决问题的开始。”宋晓梧称。

根据中国社科院的研究,从上世纪90年代初以来,我国劳动报酬占比水平总体呈现下降趋势,人均劳动报酬及其增长相对于人均GDP和劳动生产率明显落后。尤其近年来下降更为明显,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已由2004年的50.7%下降到2010年的45%。

“目前,我国经济增长趋缓,面临下行压力。从某种意义上说,很可能我们已经到了收入分配不改革就不能继续发展的阶段。”刘浩称。

重点提高劳动报酬占比

从政府、企业、居民三者间此消彼长的分配关系来看,居民劳动报酬占比下降的原因,主要是政府与企业占比逐年上升。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测算,从上世纪90年代初到2008年,我国劳动报酬占GDP比重下降6.7个百分点,而政府所得在GDP中的比重略升1.6个百分点,同期企业营业盈余年均增长18.02%,利润和生产补贴提高较快。

可见政府所得和企业营收比重提高,是初次分配中挤占劳动报酬占比的主要原因。

“从宏观角度看收入分配,国家以税收参与分配,企业以利润参与分配,居民以劳动报酬参与分配,三者之间的比例关系应该多关注提高居民的劳动报酬。”人社部劳动工资研究所研究员刘军胜告诉记者。

而记者采访中了解到,这也恰是未来收入分配改革方案的重点之一。

针对提高劳动报酬占比,人社部劳动工资研究所在不久前发布的中国薪酬报告2011中,就专门提出“十二五”期间的目标设定建议:“头两年遏制下降趋势、后三年力争实现略有提高。”

但短期内迅速提高居民劳动报酬,刘军胜表示仍有难度,“因为通过减税降低国家在收入分配当中的比例,同时要防止减税成为企业利润,所以需要出台配套政策,保证减税部分真正落入居民的口袋”。

但增速上应有动态规划。刘军胜表示,比如GDP的增速设定为7%~8%,劳动报酬的增速至少应不低于GDP增速,此外考虑到物价水平,劳动报酬的增速应该更高。

来源: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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