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票据管理全国统一标准确定


时间:2012-11-01





财政部日前出台《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将统一全国票据管理,实现财政票据由无序管理状态向统一管理转变。

《办法》明确了财政票据种类及其适用范围,进一步强调财政票据要按照规定使用。财政票据与银行票据和税务发票不同,是由财政部门负责印监制、发放、管理,主要于收取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经营性活动收取财物时开具。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简称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时,应开具非税收入类票据;行政事业单位在发生内部资金结算时,应开具结算类票据;行政事业单位接受公益性捐赠时应开具公益事业捐赠票据;非营利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服务取得医疗收入时,应开具医疗收费票据;社会团体在向会员收取会费时应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票据。不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的,付款人有权拒付款项,财务部门不得报销。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财政票据行为,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和单位财务监督,保障财政职能作用的发挥。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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