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
序言
《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是经过国务院审批的“十二五”国家专项规划,是党中央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目标和科学发展观以来编制的第二个金融中期发展改革规划。
本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2012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有关文件编制。制定和实施好这一规划,对完善金融体制机制、促进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10年9月,国务院批准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列为国家级专项规划以来,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开展一系列调研,组织多次专家研讨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对“十二五”时期金融业发展和改革的重点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
本规划旨在阐明国家在“十二五”时期推动金融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政策导向,明确金融工作重点,凝聚各方力量,推动金融发展再上新台阶。本规划分为九章:第一章,回顾了“十一五”时期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取得的主要成就,分析了“十二五”时期金融业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提出了“十二五”时期金融业发展和改革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政策着力点。第二章至第八章,分别从改善金融调控、完善组织体系、建设金融市场、深化金融改革、扩大对外开放、维护金融稳定、加强基础设施等七方面,明确了“十二五”时期金融业发展和改革的重点任务。第九章,提出了完善规划实施的保障机制。本规划实施时间为2011年至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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