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业代付,商业银行的主动性金融创新,被监管层堵截。
始于4月份的征求意见稿,要求商业银行在5月末对不规范的同业代付业务进行自查,并于6月上交自查和整改报告。而在8月下旬,银监会则下发了《关于规范同业代付业务管理的通知》,对于同业代付业务出现的不规范流程进行明确规定。
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在通知中,监管机构要求商业银行对同业代付进行统一管理,并且要求同业代付必须有真实的贸易背景、进行真实的会计处理以及真实的受托支付。
“同时为了同业代付业务平稳过渡,银监会要求实施新老划断的原则。新发生的业务则按照通知严格办理。2012年底前到期的业务,可采取自然到期结清。2012年底后到期的业务,应于2012年12月31日前按照通知要求整改到位,即从表外纳入表内。”上述知情人士告诉记者。
一位分析师认为,同业代付规模的扩大对于商业银行的贷款、存款以及贷存比等都有一定的影响,商业银行开展同业代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贷款规模的监管,进行一些短期贷款。而通知则是要求实施真实的会计原则,之前不占贷款规模的同业代付业务,在实施新规定之后就被列入贷款额度之内,对于未来的新增流动性以及贷存比都存在负面的影响。
同业代付通知始末
2011年上半年,央行每月上调一次0.5%的存款准备金率,使得商业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率达到历史新高。同时商业银行面临着激烈的存款竞争,再加上监管机构严格的贷存比要求,使得商业银行贷款捉襟见肘,同时票据贴现、银信合作等受到了监管机构的严查,使得同业代付业务有了迅速增长的土壤。
经过近半年多的迅猛发展,高盛高华9月6日发布的研报认为,估算同业代付业务目前的规模总计1万亿-2万亿元,平均期限为3-6个月。
一位银行业人士告诉记者,通过同业代付业务,委托行能够很好地维系客户,同时在一定程度上还能够增加存款。同时,对于代付行,在不计入贷款规模之内,能够得到同业代付业务的利率收入以及中间业务收入。同时,不少商业银行既是委托行又是代付行,在贷存比压力下,依然能够通过绕过监管要求进行资产扩张。
然,商业银行的主动金融创新引起了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在2012年1月中旬,银监会下发《关于对票据业务实施快速自查的紧急通知》中,还要求商业银行上报票据同业代付业务的具体操作流程、交易对手、2011年业务金额以及年末余额等。
紧接着,银监会在4月中下旬召开了部分商业银行座谈会,而主要内容就是规范同业代付业务,同时商业银行可以对监管机构提出意见。
一位银行人士则告诉记者,在5月份,银行业协会也曾组织会员单位,对监管层下发的征求意见稿进行研究,并向监管机构反馈了意见和建议。
“在反馈的意见中,希望监管机构能够对同业代付业务进行明确定义,有利于商业银行规范业务。同时,对于真实的会计处理也产生了不同的分歧,对于委托行和受托行办理该项业务时是否都应该纳入表内还是根据双方所承担的实质风险来进行真实账面处理。商业银行还对同业代付的存量业务和新增业务的执行标准进行建议。”上述银行人士讲道。
在征求意见的同时,监管机构也向财政部门发送同业代付业务会计处理的法规核准,同时财政部门也对银监会的发函进行了回复。
在财政部门的回复中,应该根据委托行和受托行签订的同业代付协议,对于不同情况双方应进行不同的会计处理。同时建议,由于同业代付业务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不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追溯调整。
在座谈会4个月之后,银监会在8月中下旬,正式下发了《关于规范同业代付业务管理的通知》,对于同业代付业务进行定义,并要求业务应该体现真实贸易背景、真实会计核算、真实受托支付,并且对商业银行的存量、新增同业代付业务进行不同方式的整改。
或挤占2600亿信贷规模
在刚刚公布的银行中报中,不少商业银行的同业资产出现了高增长,而银监会的一纸通知,则会有效地打击商业银行同业代付的积极性。
上述银行人士说道,在上半年发布征求意见稿时,银监会已经要求商业银行自查。不少商业银行已经减少了同业代付业务。同业代付业务一般都在六个月到一年之间,未来转入表内的规模对商业银行的影响不是很大。
国泰君安在最新的研究报告中认为,根据2012年6月末部分公布同业代付规模的上市银行数据,预计6月末全行业同业代付规模约为1.3万亿元。同时预计大约有2600亿元将在2012年底之后到期。那么银监会的同业代付新规则会挤占2012年信贷额度约2600亿元。
除了影响商业银行贷款规模之外,同业代付新规也对未来商业银行的贷存比有一定的影响。
高盛高华在研究报告中认为,如果1万亿-2万亿元的同业代付贷款余额,从8月起纳入银行资产负债表,那么对于整个银行体系而言,总体贷存比可能从7月份的68.5%上升1-2个百分点,达到70%或71%。
虽然监管机构新规已经“堵截”了商业银行的同业代付,但是,同业代付的增长具有一定的经济环境,同时,这样的经济环境以及监管政策依然存在,那么商业银行会进行主动性的金融创新,用另一种业务来代替同业代付吗?而这些显然都是在商业银行和监管部门不断博弈的过程中发展着。
来源:华夏时报 杨中华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03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