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不单独设限


时间:2012-05-28





银监会近日出台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用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加强对民间投资的融资支持。

《实施意见》明确,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与其他资本遵守同等条件,支持符合银行业行政许可规章相关规定,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良好,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较强,财务状况、资产状况良好,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的民营企业投资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民间资本参与村镇银行发起设立或增资扩股,并将村镇银行主发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由20%降低到15%。

各级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要鼓励各类投资者投资入股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市场准入实际工作中不得单独针对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设置限制条件或其他附加条件。

银行业应加大对民间投资的融资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落实强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发展,重点满足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有利于扩大就业、具有商业可持续性的小型微型企业的融资需求。

银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昨接受记者专访说,对民间资本投资银行业的范围、对象,没有限制。符合规定的小额贷款公司可以依法改制为村镇银行。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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