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考虑重启"熊猫债" 非金融外企有望在国内发债


时间:2012-05-11





多位市场人士证实,证监会正会同相关部委和上交所,研究重启外资机构在华发行人民币债券。市场人士进一步指出,非金融外资公司将可在国内交易所发债融资,这在历史上还是首次。

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国际开发机构在中国发行人民币债券。

当年,央行批准亚洲开发银行ADB和世界银行下属的国际金融公司IFC在全国央行间市场分别发行人民币债券11.3亿元和10亿元。这是中国债券市场首次引入外资机构发行主体,首批核准的30亿债券被命名为“熊猫债券”。

上述市场人士表示,2005年熊猫债开闸对象是国际开发性金融机构,现在则进一步放宽到非金融外资公司,这在国内债券市场还是首次。“之前其他外国企业只能通过旗下中国境内法人公司在国内银行间市场发债融资,而不能进入国内交易所市场”。

有市场人士对此持观望态度,长江证券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徐楚铭表示,目前并不知道证监会政策推行的具体日程表,“而且国内债券市场有政府托底,从未出现实质性违约。万一国外企业破产,信用风险处理成本太高”。他认为,前期购买这些试水债券的,将以国有机构为主。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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