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借贷规范发展 改善企业金融服务


作者:牛娟娟    时间:2012-02-09





  自去年银行信贷资金持续收紧以来,许多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都面临资金难问题。而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民间融资可以说是一个途径。民间借贷对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能产生多大作用?如何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监管,在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的基础上促进民间借贷市场的健康发展?不久前,厦门市中心支行创新企业生态调查机制,实现了对辖区企业经营情况的动态跟踪,并形成了一些调研结果。本报记者日前采访了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行长李伟平,就相关调查情况进行分析解读,以期给读者提供来自一线的声音和思考。



  记者:融资问题一直是困扰中小企业发展的“老大难”。沿海劳动密集型企业近来普遍遭遇经营困难,再现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时中小企业生存难状况。厦门是一个中小企业云集的沿海城市,是中小企业发展“重镇”,在这里,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如何?辖区企业经营情况又如何?

  李伟平:你提的这些问题其实也是我们一直关注的。2011年四季度,厦门市中心支行创新企业生态调查机制,实现了对辖区企业经营情况的动态跟踪。近期,我们将已掌握的问卷调查情况进行梳理,发现了几大问题:一是融资问题仅位列影响企业经营环境的第四位;二是当前中小微企业融资问题应分类看待,融资难最为突出的是民营中小微企业。三是外商投资企业在劳动力成本大幅提高、税负优惠降低等情况下呈现出产业转移到东南亚的苗头。四是尽管利率高企,民间借贷仍是一部分企业的融资选择,客观上满足了企业对周转资金的急迫需求。五是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在品种、条件、定价等方面都仍需改进。

  虽然成本增加和市场需求疲软是企业经营面临的主要问题,融资问题仅位列影响企业经营环境的第四位,但这并不意味着融资问题目前对企业的经营影响有所“降低”或“并不重要”,相反,融资问题一直是企业生存发展过程中绕不过的话题。

  根据这些情况,我们建议宏观调控在贯彻落实中应充分体现“有扶有控”原则,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问题也应细分不同群体区别对待,确定以民营中小微企业为重点扶持对象,从央行层面定向适度宽松,从银行层面创新融资扶持方案,以充分发挥信贷资金推动社会资源优化配置和促进产业调整的作用。此外,应尽快明确有关民间借贷行为的政策法规,建立多层次、总体可控的民间借贷市场,合理引导民间借贷投向及用途。

  记者:从调查结果看,“融资难”现象普遍存在于辖内所有企业吗?

  李伟平:事实上,企业类型不同,融资难易程度不同。从目前调查情况看,当前融资难最为突出的是民营中小微企业。值得注意的是,民间融资在解决企业短期资金周转需求方面发挥了一定功能。

  当前民间借贷确实是一部分中小微企业的不二融资选择。被调查的企业中有33.84%的企业都曾有过民间借贷。企业民间借贷中所支付利息换算成年利率后,44.44%的企业反映在20%以下,33.33%的企业反映利率在20%至30%,年利率在30%至50%和50%至100%的各有11.11%的企业勾选。从民间借贷信息来源渠道看,40.91%的企业是经朋友或熟人介绍,9.09%的企业是由贷款银行工作人员推荐,4.55%的企业是通过担保公司、典当行或投资公司广告宣传获悉,13.64%的企业是从其它渠道获得的。从民间借贷的资金来源情况看,45.45%的企业反映来自个人,13.64%的企业表示来自其它企业,9.09%企业表示来自担保公司,来源于典当行和投资公司的均为4.55%。

  记者:我想,厦门中支对辖区企业经营情况的动态跟踪一定会对探索完善企业金融服务形成一些有益参考。

  李伟平:是这样的。我们通过调查发现,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还需要加快改进。银行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在品种、条件、定价等方面都有待进一步改进。

  调查显示,中小微企业所取得的银行贷款综合成本高于名义利率,这主要表现为:企业所获得的银行贷款利率全部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其中52.5%的企业勾选了上浮在10%以下,42.5%的企业选择上浮幅度在10%至20%之间,5%的企业选择上浮幅度在20%至30%之间,未有企业选择上浮30%以上的选项。银行贷款在正常利率之外,还有一定的附加收费。10.77%的企业选择“咨询费”,13.85%的企业选择“财务顾问费”,10.77%的企业选择“贷款额度使用费”,6.15%的企业选择了“承诺费”,9.23%的企业选择“资金管理费”,还有4.62%的企业选择了“其它费用”。此外,贷款的取得还有其它附加要求。企业在申请及获得银行贷款时,有12.31%的企业被要求将一定比例贷款资金返存银行,10.77%的企业被要求提前按月(按季)归还贷款本金,7.69%的企业被要求先存放若干资金再贷款,6.15%的企业被要求搭配购买银行理财产品,3.08%的企业被要求搭配购买保险。

  我们认为,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中小微企业从银行获得金融服务和信贷资金的难度较大,这就需要我们确立以民营中小企业为扶持重点,着力创新设计有针对性的融资方案。金融部门应加强与地方政府的配合推进,创造良好的外部融资环境。此外,应加强融资辅导,倡导企业根据不同周期制定合理的融资策略。不可忽略的是,要尽快明确有关民间借贷行为的政策法规,建立多层次、总体可控的民间借贷市场,合理引导民间借贷投向及用途。

  记者:在您看来,下一步该如何采取措施,进一步引导民间借贷市场规范发展,为中小微企业发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李伟平:目前民间借贷市场的主体十分宽泛,除了有传统的个人、企业借贷外,大量的民间资金以私募基金、资金中介、企业集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多种形式参与借贷行为,目前除了人民银行出台有专门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指导意见外,对许多主体和市场并没有明确的定位,我们建议有关部门联合出台相关政策,对不同参与主体和形式进行梳理分类,统一管理。引导民间借贷资金从传统消费领域向生产、经营和投资领域转变,从低利润行业向高利润行业转变,从第一、第二产业逐步向第三产业延伸,从房地产等限制性行业向科技含量高的创业型企业转变。

  此外,我们认为,应加强多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加强对民间借贷风险的监控。目前我国没有颁布专门的民间借贷法律法规,而民间借贷行为及其衍生的事项涉及金融管理、工商管理、税收、经济发展、公安等多部门,建议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共享有关市场信息,提高监测效率和水平,以便于及时发现和处置风险。


来源:金融时报 作者:牛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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