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QFII投资股票及股票基金比例不得超20%


作者:王培伟 王宇    时间:2012-01-05





  中国人民银行4日发布实施《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有关事项通知。通知重申,试点机构在香港募集人民币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资产配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在获批的投资额度内,不超过募集规模20%的资金投资于股票及股票类基金,不少于募集规模80%的资金投资于固定收益证券,包括各类债券及固定收益类基金。

  根据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审慎监管的原则,对投资比例做出调整。托管及结算代理银行负责监督试点机构境内证券投资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投资品种和比例。托管及结算代理银行应当在每月结束后的8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上述信息的汇总报表。

  国家外汇管理局2011年12月30日透露,外汇局日前已批准10家由托管银行转报、已经完整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的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机构投资额度107亿元人民币。

  据悉,国家外汇管理局通过召开合格机构投资者投资额度评审会,对RQFII机构境内证券投资额度分配等事项进行了评审。会议还讨论通过了RQFII机构境内证券投资额度分配的基本原则,即基金系RQFII机构与证券系RQFII机构大致平均分配,相对控制私募产品规模。

来源:新华08网 作者:王培伟 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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