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成倍提高 新36条配套有望出台


时间:2011-11-01





  10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宏观调控“适时适度进行预调微调”的政策信号在发酵,结构性减税的“绣球”抛向小微企业。

  财政部网站昨日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下称《决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决定》称,此举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要求”。

  相比修订前,此次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均有大幅提高(参见附表)。财政部财科所税收政策研究室研究员孙钢接受记者采访时称,目前实施的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还是2003年为应对“非典”制定的,延续至今8年,形势发生了很多变化,今年以来,很多小型微型企业陷入困境,要扶持其发展,减免税收最为有效。

  孙钢表示,此次调整起征点,是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一揽子财政政策中的一项,可能更多的是对微型企业有利好,因为一部分微型企业将不再纳税。

  孙钢透露,今后还将继续推出相关财税政策,目的还是从就业角度,鼓励小微企业在目前困境下存活下去。据新华社昨日报道,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副司长王建翔说,工信部将按照《“十二五”中小企业成长规划》,尽快出台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此外,备受期待的、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新36条”配套政策措施有望年底前出台。

  孙钢介绍,目前中国企业中,小微企业在数量上占96%~98%,其中微型企业又占了绝大多数。虽然数量多,但是其创造的税收却比较少。

  上海市中小企业办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2010年中小型企业为上海贡献的财税占比57.1%,7月国家重新划分了小微企业标准,目前小微企业究竟对税收的贡献有多少,尚无具体统计。不过该人士称,据其调研,在上海市一些区县,微型企业对税收的贡献率只有千分之几。这部分企业不纳税,不会影响太多财政收入。

  按7月联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减税呼声不断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等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税种,也是中国第一大税种,目前属国税,中央每年返还25%给地方。1-9月国内增值税占同期全国税收收入25.5%。

  营业税是地方税,是地方税中最大一个税种。1995年起,营业税基本上都占地方税收的四成以上。中国1994年分税制改革时,为保证地方政府财力,在税制设计中保留了营业税,收入归地方所有。并存的后果是对一些税目存在重复征税,这也是中国税收增速远超GDP增幅的重要原因。

  外界减税呼声不断,中国近期税改步伐也明显加快。涉及加税的包括将于11月全国实施的资源税改革、重庆上海两地试点的房产税改革有望全国推开,以及讨论中的环境税等,而减税措施包括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提高,以及将于明年1月1日起在上海实施的营业税改增值税等。

来源: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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