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必须把发展现代农业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性任务。要实现这一目标,笔者认为,必须下力气克服融资难、贷款难等,突破农村金融发展相对滞后这个“瓶颈”。
益阳市是我省一个具有代表性的农业地区,近年来在益阳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扩大农村土地流转规模,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涉农金融体系和金融服务与当前农村经济的发展形势不匹配,存在土地流转后规模经营资金需求大,信贷支持总量不升反降,品种缺乏;农民贷款担保难;农业资金外流严重;农业风险补偿机制与农村信用制度缺失导致金融机构维权难等问题。由于农民通过正常途径融资难,因此不少农业大户转向社会融资,导致一些地方出现了民间高利贷现象,成为影响农村稳定的隐患。
农村金融体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归根到底在于城乡二元结构。解决这个问题,必须统筹城乡金融发展。具体要抓三项工作:第一、强化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引导农业银行、农发行和邮政储蓄机构克服“离农弃农”倾向,增强为“三农”服务的观念与手段,增加农村网点,加强农村存贷款业务。同时引导国有商业金融机构与农村信用合作社合作,利用农村信用社的营销网络开展农村小额信贷,促进农村小额信贷发展;全面开展农户大额信贷试点,稳步推出大额农业信贷业务,与政府扶植产业化的政策互动,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支持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鼓励城市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参股组建村镇银行,引导资金回流农村,引导民间资金进入公开金融市场。
第二、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逐步建立农村信贷担保制度。参照2009年中央1号文件规定的林权质押贷款办法,学习外省经验,探索农地经营权质押贷款方式,对土地权属清晰的土地经营权进行质押贷款。为此要明晰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流转行为,设立土地使用权评估机构。应改变单一的抵押担保信贷管理方式,推行收入为第一还款来源的信贷模式,扩大涉农贷款抵押物范畴,允许耕地、林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积极探索农民和农村中小企业采用房产、土地承包权、宅基地、林权质押、无形资产、应收账款、在建工程、订单、仓单质押等多种抵押形式。同时,健全农业保险,降低农村金融风险。
第三、大力推进农村金融创新,建立多样化的农村金融市场。一是发展农村资本市场。推进农产品期货交易,更好地发挥农产品期货市场价格、套期保值、资源配置等经济功能;扩大农村企业上市融资的数量和规模,并给予其一定的政策扶持;同时可以考虑发行农业重点建设债券或专项债券,作为筹集农业基础建设资金的方法。对一些符合条件的农村龙头企业,可以允许发行企业债券。二是以市场化手段引导资金流向农村。农村资金外流的根本原因是缺少完善的传导机制,实现农村金融大市场资金平衡的关键在于提高农村金融业的盈利水平。农村高利贷和非正规金融机构屡禁不止的现实,部分地说明了农村不但存在强大的贷款需求,而且能够承受高于银行利率水平的利率。应当按照市场规则,调整和健全农村金融机构内部的治理结构,扩大农村金融机构利率决定权。三是加强监管,规范发展农村民间金融。充分认识农村民间金融是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不可忽视的组成部分。应适度放宽农村金融的市场准入条件,尽快制定管理办法规范引导民间借贷行为,允许农村民间金融组织合法化,同时为农村民间金融和借贷行为建设一个规范的法律平台,保护民间借贷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合法权利,对于严重扰乱农村金融秩序的非正规金融活动应坚决取缔。
来源:湖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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