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稳步推进。1996年以后,先后放开了银行间拆借市场利率、债券市场利率和银行间市场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的发行利率,放开了境内外币存贷款利率,试办人民币长期大额协议存款,逐步扩大人民币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目前,我国利率市场化实现了“贷款利率管下限、存款利率管上限”的阶段性目标。未来利率市场化推进重点将是人民币贷款利率下限和人民币存款利率上限的放开。
一、利率市场化改革进入攻坚阶段
1、人民币贷款利率下限管制被变相突破
近年来,由于债券市场快速发展,债券融资成为企业外部融资的重要渠道。由于债券发行利率一般低于同期限贷款利率,优质企业融资一般首选发行企业债券。然而,我国债券市场的主要参与者仍然是商业银行,企业通过发行债券方式融资,实际上是变相突破贷款利率下限管制,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以银行间市场信用等级AAA级中短期票据为例,同期限中短期票据平均到期收益率均较低,远远低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经过测算,这些企业中短期票据利率仅相当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70%。
2、人民币存款利率上限管制被突破
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协定存款是适度放开大额存款利率管制的有力尝试。1999年10月,人民银行对存款利率放开上限进行了初步尝试,允许中资商业银行对中资保险公司试办五年期以上(不含五年期)、3000万元以上的长期大额协定存款业务,利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2002年至2003年,协定存款试点的存款人范围逐步扩大到社保基金、养老基金和邮政储汇局等机构;二是高收益率理财产品大规模发行变相提高了存款利率。近年来,低收益率的存款越来越难以吸引客户需求,商业银行吸收存款压力日益加大。通过发行高收益率理财产品已经成为商业银行吸收存款的重要方式。
二、人民币利率市场化继续推进
按照利率市场化整体安排,将采取“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存款先大额长期、后小额短期”的步骤。根据我国宏观调控和金融体制改革的进程,预计快速推出实质性利率市场化措施的可能性较小,但在理财和债券市场快速发展的冲击下,变相突破人民币贷款利率下限和存款利率上限管制愈发明显,对商业银行的实质性冲击将逐步显现。下阶段利率市场化推出的步骤方案可能为:
1、率先将人民币贷款利率下浮幅度从10%扩大至30%
将人民币贷款利率下浮幅度扩大到30%条件基本成熟:一是我国住房按揭贷款下限曾执行过基准利率下浮30%;二是当前我国贷款利率执行最低水平的比重不太高,贷款利率下限下调的影响程度相对有限,根据人民银行的统计数据,我国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利率执行下浮、基准和上浮的占比分别约为30%、30%和40%,因此人民币贷款利率下限的放开主要对大约30%的人民币贷款产生较大影响。
2、推动定期存款利率上浮,最后放开活期存款利率管制
由于我国商业银行人民币存款中,活期存款比重超过50%,1年期以下定期存款比重约43%,1年期以上定期存款比重约7%。因而,在人民币存款利率市场化改革中,放开1年期以上定期存款利率对商业银行财务影响相对较小,而放开活期存款和1年期以下定期存款利率的影响相对较大。
三、利率市场化对四大行影响
根据人民币存贷款利率市场化的可能步骤方案,我们从贷款利率放开、存款利率放开两个方面分别对四大行影响进行测算。测算结果显示:人民币贷款利率下限放开后,工、农、中、建四大行净息差较2010年分别下降16BP、17BP、15BP、18BP,利息净收入分别下降6.64%、6.68%、7.26%、7.11%。人民币存款利率上限放开后,工、农、中、建四大行净息差较2010年分别下降104BP、111BP、83BP、110BP,利息净收入分别下降42.69%、43.08%、40.07%、44.29%。这意味着未来上述银行利息收入将下降一半左右,各家银行必须拓展非利息收入来源。
测算一:人民币贷款利率下浮幅度扩大至30%对四大行影响
人民币贷款利率下限扩大后,工、农、中、建四大行本外币贷款平均利率将可能分别下降0.32%、0.34%、0.26%、0.34%,净息差较2010年分别下降16BP、17BP、15BP、18BP,利息净收入分别下降6.64%、6.68%、7.26%、7.11%。由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执行下浮的比重相对不高,人民币贷款利率下限放开后对四大行净息差和利息净收入影响相对有限。
测算二:人民币存款利率上限放开后对四大行影响
1、活期存款利率不动,放开人民币定期存款利率的影响
当前商业银行存款理财化现象明显,人民币定期存款利率上限放开后,其利率很有可能达到理财类产品收益率。根据益普理财的统计,2010年人民币信贷类理财产品平均收益率为3.50%。按照人民币定期存款平均利率达到3.5%估算,工、农、中、建四大行本外币存款平均利率将分别上升0.55%、0.52%、0.51%、0.58%,净息差较2010年分别下降46BP、45BP、39BP、49BP,利息净收入分别下降18.73%、17.39%、19.13%、19.85%。
2、定期存款利率不动,放开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的影响
放开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上限后,其利率水平参照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Shibor)隔夜拆借利率较为合适。根据wind数据库的统计,2010年Shibor隔夜利率平均值为1.7122%。按照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由0.36%提高到1.7122%估算,工、农、中、建四大行本外币存款平均利率将分别上升0.70%、0.76%、0.56%、0.73%,净息差较2010年分别下降58BP、66BP、44BP、61BP,利息净收入分别下降23.91%、25.52%、21.14%、24.62%。
3、放开全部人民币存款利率的影响
放开人民币活期和定期存款利率上限后,活期存款利率参照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Shibor)隔夜拆借利率,以2010年为基准,应由0.36%提高到1.7122%;定期存款利率参照人民币信贷类理财类产品收益率,以2010年为基准,应由当前水平提高到3.5%。以此测算,工、农、中、建四大行本外币存款平均利率将分别上升1.25%、1.28%、1.07%、1.31%,净息差较2010年分别下降104BP、111BP、83BP、110BP,利息净收入分别下降42.69%、43.08%、40.07%、44.29%。
四、银行需提高存贷款定价能力
由于目前我国债券市场利率、同业拆借市场利率和外币存贷款利率基本已实现市场化,人民币存贷款利率的放开对商业银行的影响主要集中在存贷款业务领域,但是对债券投资和存拆放业务的影响也不可掉以轻心。如由于人民币贷款利率下限的放开,可能带动债券收益率和存拆放利率的下滑,进而影响商业银行债券投资、存放中央银行、存放同业和拆出资金等资产收益率;由于人民币存款利率上限的放开,可能带动存拆放利率的下滑,进而影响商业银行同业存放、拆入资金等负债收益率。因而,商业银行作为利率市场化改革的主要参与者,应高度关注利率市场化进程和相关影响,并做好相关应对安排。
首先,仍需坚持贷款业务,培育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成为新增长点。
随着贷款利率下限的放开,大型企业的贷款谈判地位较高,其贷款利率可能下降,但其水平仍将会高于投资债券和存拆放类资产收益率,商业银行仍需坚持贷款业务。尤其对于贷款利率较高的中小企业,未来将成为商业银行盈利的新增长点。
从理论上来看,随着利率市场化,债券市场将得到较快发展,但由于我国债券市场自身存在较严重的市场分割等问题,债券市场短期内还不能完全承担起大型企业的主要融资渠道功能,大型企业仍将是商业银行竞相争夺的贷款客户。随着债券市场规模越来越大,逐步成为大型企业的主要融资渠道,商业银行需加快债券承销业务的扩展。
其次,坚持存款的核心地位,多渠道拓展资金来源。
由于存款稳定性较好,即使随着利率市场化推进,存款成本会上升,但存款仍将是商业银行最为稳定的资金来源渠道,商业银行应该下大力气开拓存款和维护客户关系。同时,商业银行应加大创新力度,通过理财产品和重启大额定期存单等方式多渠道拓展资金来源。我们认为,可从四个维度拓展商业银行资金来源渠道:一是金融工具方式,加大产品开发力度,通过理财、第三方托管、现金管理、福费廷资金池等吸收资金;二是营业网点方式,迎客上门;三是电子银行渠道,通过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和渠道粘住客户;四是客户经理主动出击,以专业化服务吸引和留住客户。
最后,建立健全利率定价体系,提高存贷款利率定价能力。
在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商业银行需要拥有一套可操作性的资金定价体系。利率市场化使存贷款利率成为存贷款市场竞争的关键因素,若定价过高,在存贷款市场中将处于劣势甚至失去市场,反之则可能使竞争到的贷款业务无利可图甚至亏损。因此,借鉴外国银行经验,建立科学合理的存贷款定价机制,是商业银行应对利率市场化的迫切需要。商业银行应完善利率定价管理政策和程序,建立包含宏观经济运行指标、市场流动性、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等各种变量在内的内部资金定价系统,在市场基准利率基础上参照合理的成本收益方法确定本行的基准利率水平,综合考虑风险补偿、费用分摊、客户让利幅度、产品收益相关性及因提前还款、违约和展期等导致必要的价格调整等因素确定价格水平,减少价格和风险不匹配带来的损失。
来源:中国证券报 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银行业分析师 张友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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